《经济通专讯》国家外汇管理局通知指出,调整部分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政策,从今日(1日)起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办理境外再保险分出业务的购汇限制。 通知称,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核准从事外汇再保险业务的境内保险经营机构,办理境内保险的境外再保险分出业务时,可持分保合同、分保帐单或分保支付清单等有效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从事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购汇支付手续。 通知还指出,保险经营机构可以选择以人民币或外汇收取保费,但保险经营机构不得收取外币现钞。(jo)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