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煤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
8,000万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8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
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不超过5,6
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
终发行量。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已于2006年6月2日登载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招股意向书摘要于2006
年6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
日报》。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和主承销商,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推介工作。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62号)、
《关于做好询价工作相关问题的函》(发行监管函[2006] 38 号)和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18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
的监管要求》的要求,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06年6月3日至20
06年6月6日期间在北京、上海和深圳对53家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其
中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2家、证券公司7家、信托投资公司5家、财
务公司3家、保险机构投资者6家。
    1、初步询价表的派送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表》将由保荐人(主
承销商)派专人送达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形式提交询价对象,询价对象也可
通过登录首创证券(www.sczq.com.cn)的公司网站下载。
    2、初步询价表的征收
    各询价对象填妥的初步询价表(需加盖公章)于2006年6月6日15
:00前传真或送达保荐人(主承销商)。2006年6月6日15:00之
后的初步询价表恕不接受,请注意传真及送达时间。请于传真后10分钟内致
电保荐人(主承销商)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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