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的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门诊收费处收费员马郸杰,利用负责门诊收费和退费工作便利,大肆进行虚假退费贪污公款。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马郸杰上诉,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继续追缴其非法所得发还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1999年至2004年6月,马郸杰利用担任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财务处下属门诊收费处收费员的职务便利,采用电脑收费系统F5键的特殊打印功能,重复打印门诊收费专用收据,或拣拾患者丢弃的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后,伪造、骗取与患者交费内容相关的检查、退药单据,再进行虚假退费,共将单位的61万余元公款据为己有。2004年6月,马郸杰向医院监察处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并退回1万余元赃款。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马郸杰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马郸杰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欺骗手段,进行虚假退费,侵吞本单位巨额公款,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一审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判令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发还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亦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高志海 谭劲松) (责任编辑:田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