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日报 作者:鲁宁
5月26日,胡锦涛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对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作出部署。会议提出,此项改革着重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简言之,“提高、扩大、调节、取缔”,系此项改革的四个关键词。
在诸多社会观察人士眼里,这次会议非同寻常,系中央政府经过近两年的酝酿准备,将采取一系列实质性举措调节收入分配,避免重大社会震荡出现的积极政策信号,理应得到包括普通百姓在内的社会各阶层的足够关注。
当今中国社会严峻的结构性分配失公是个历史积累问题,须客观分析其成因。它不应当也的确不是改革开放的必然产物。上世纪80年代,邓小平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为改革开放率先在经济领域取得突破提供了“人的积极性”。但还是那个年代,邓小平同时又强调:“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
邓小平继而警示全党:“如果搞两极分化……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可见,效率和公平是共同富裕的“两条腿”,只有二者长度大致相当,共同富裕的脚步才能走稳。然而,在平均主义大锅饭被打破后,要同时兼顾效率与公平,并形成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需要新的体制为“互动”提供制度基础。“基础”从何而生,惟有经改、社改、政改呈现动态性的齐头并进。如此客观看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注重效率而相对忽略公平所导致的矛盾积累,究其深层成因不在于改革开放本身有错,不在于市场经济一定会造成两极分化,而首先在于经改、社改、政改三者之间不配套,因而不能为效率与公平的相对平衡提供新的制度基础。
以本次政治局会议为起点,启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要在新的经济社会形态下,借助体制改革和制度构建,重新寻求效率与公平的动态平衡。现状所系,形势所致,这也是寻求社会和谐的一个关键环节所在。
若把“提高、扩大、调节、取缔”视作收入分配改革的“八字方针”,很显然,作为改革的起步阶段,相对易操作并易在较短时间段内显效的,首先在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发力于落实“提高”二字,通过做“加减法”,明显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总体收入水平,使社会成员中的“大头”能直接感受此项改革的实际收益。
做加法,可以预计,近期各地都会提高城镇低保线,优抚对象会增加抚恤金标准,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缓解“边缘化”和“代际公平”的突出矛盾。
做减法,主要针对农民群体,免农业税、免义务教育费等等。这类减法已先期启动,关键的问题是如何解决变相收费及扶贫资金使用中的贪污、截留、挪用以及“跑、冒、滴、漏”。
相比较言,“扩大、调节、取缔”三种手段的采用,更多依赖于制度基础的刚性保障,若相关综合配套改革未能跟进启动,短期内要寻求较大的改革绩效并非易事。
还须指出,迄今为止,舆论对分配失公的指斥,更多着重于私人产品的分配(一次分配)领域,而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分配(二次分配)失公关注不足。市场经济背景下,矫正前者失公,主动权主要掌握于“市场”本身;矫正后者的失公,才是政府大有可为之处。由此,加大社保、医保、低保等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基本供给,也是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