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董事意见函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拟提交公司 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认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较好地兼顾了非流通 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兼顾了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进 行股权分置改革将解决公司股权分置的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改善公司 股权结构,协同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形成公司治 理的共同利益基础,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我们认为,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 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公司在方案实施过 程中将采取诸如为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实施类别表决,安排 实施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操作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措施保 护流通股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形。
9-1
独立董事意见函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 独立董事意见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06 年 月 日
9-2
(责任编辑:郭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