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 年6 月5 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 年6 月1 日—2006 年6 月5 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 年6 月1 日、6 月2 日、2006年6 月5 日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6 月1 日9:30 至2006年6 月5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26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82号皇城酒店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志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43人,代表股份132,071,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8.95%。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79,267,488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5%,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38%。
    3、流通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市场相关股东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41人,代表股份52,803,921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7%,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57%。其中:
    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1,829人,代表股份48,815,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7.34%;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598,63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董事会征集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7人,代表股份3,390,11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表决结果
    单位:股
股份类别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参会股东 132,071,409 127,046,443 4,614,516 410,450 96.20
非流通股股东 79,267,488 79,267,488 0 0 100
流通股股东 52,803,921 47,778,955 4,614,516 410,450 90.48
其中:网络股票 48,815,175 43,790,209 4,614,516 410,450 89.71
现场股票 598,636 598,636 0 0 100
委托董事会投票 3,390,110 3,390,110 0 0 100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需要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议案,除已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并已获得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孙仲良 3,110,000 同意
2 杨健 2,200,700 同意
3 王文涛 2,186,100 同意
4 张九如 1,615,349 同意
5 王培富 1,590,000 同意
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22,195 同意
7 浙江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1,327,019 同意
8 全天宝 1,262,435 同意
9 李玉凤 1,027,900 同意
10 杨涛 1,027,300 同意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由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吴团结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银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