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6年5月28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给公司七名董事,会议于2006年6月7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应到董事7名,实到6名,郭连恒先生因公出国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连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以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条件的提名人提名,提名戴连荣、牛伊平、杨红星、贺占海、戴志康、左兴平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郭连恒、张银荣、秦志宏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合格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二)独立董事秦志宏、张银荣审阅了公司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况,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推荐戴连荣、牛伊平、杨红星、贺占海、戴志康、左兴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需经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公司所持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以每股面值一元的价格受让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公司所持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公司24%的股权。
    因董事戴连荣先生同时任本公司和伊化学公司董事、唐多钦董事为伊化学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故回避了此项表决。
    3、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为桐柏安棚碱矿有限责任公司重质纯碱技改项目在中国农业银行桐柏县支行人民币1.5亿元贷款提供担保,保证期间4年。该议案需经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4、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定于2006年6月23日(星期五)上午9点,召开公司2006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详见《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一、三项议案需经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候选董事简历
    (一)戴连荣:
    1、教育背景、工作简历、兼职情况:
    男,汉族,内蒙古鄂尔多斯人,46 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碱湖科学试验站副站长、站长,伊化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吉兰泰碱厂厂长,查干诺尔化工厂厂长、党委书记,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1 项、中国纯碱工业协会科技进步三等奖1 项、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3 项、自治区石化厅科技三等奖1 项。期间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优秀革新能手”称号,荣获“五一劳动奖章”,获自治区“深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自治区“双增双节”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优秀站长、先进个人、自治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兼任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的关联关系;任本公司董事长。
    3、持有本公司股份11830 股;
    4、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牛伊平
    1、教育背景、工作简历、兼职情况:
    男,汉族,内蒙古鄂尔多斯人,45 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伊盟财校团委书记、专业教研室副主任、伊盟体改委办公室主任、企业科科长、内蒙古远兴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鄂尔多斯棋盘井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任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3、持有本公司股份5070 股;
    4、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杨红星
    1、教育背景、工作简历、兼职情况:
    男,汉族,内蒙古鄂尔多斯人,46 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碱湖试验站副站长,伊化研究所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伊化集团政治处处长,伊化集团罕台化工厂厂长,兴盛盐化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内蒙古蒙西联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2、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的关联关系;任本公司股东内蒙古蒙西联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3、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4、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四)贺占海先生
    1、教育背景、工作简历、兼职情况:
    男,汉族,内蒙古鄂尔多斯人,42 岁,中共党员,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伊盟化工研究所无机盐研究室主任、碱湖试验站副站长、伊克昭化工研究设计院副院长、桐柏碱矿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桐柏安棚碱矿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桐柏安棚碱矿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锡林郭勒苏尼特碱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的关联关系;任本公司总经理。
    3、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4、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戴志康
    1、教育背景、工作简历、兼职情况:
    男,汉族,上海人,42 岁,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历任中信实业银行总行行长办公室秘书、联邦德国德累斯顿银行北京代表处代表、海南省证券公司经理。现任上海证大集团董事长。
    2、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4、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六)左兴平
    1、教育背景、工作简历、兼职情况:
    男,汉族,安徽人,41 岁,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处长、兴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现任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2、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4、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七)郭连恒
    1、教育背景、工作简历、兼职情况:
    男,汉族,内蒙古呼和浩特人,43 岁,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内蒙古财经学院法学系系主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比较法研究会理事,内蒙古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内蒙古宪法法理自治法研究会副理事长,内蒙古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理事。
    2、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4、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八)张银荣
    1、教育背景、工作简历、兼职情况:
    男,汉族,鄂尔多斯人,52 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内蒙古鄂尔多斯集团公司执行董事、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集团总裁。
    2、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4、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九)秦志宏男,汉族,内蒙古呼和浩特人,41 岁,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兼金融系主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内蒙古金融学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内蒙古市场经济研究会理事、秘书长。
    2、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4、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董事会
    二OO六年六月七日
    附件二:
    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侯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郭连恒先生、张银荣先生、秦志宏先生为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六年六月七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秦志宏,作为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多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6、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7、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8、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9、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秦志宏
    二OO 六年六月七日
    声明人郭连恒,作为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多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6、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7、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8、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9、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郭连恒
    二OO 六年六月七日
    声明人张银荣,作为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多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6、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7、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8、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9、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银荣
    二OO 六年六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