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之“会计报表附注之五、5.预付帐款”补充说明如下,由此对公司年报阅读带来的不便,再次表示歉意: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中预付账款余额为15,113万元,其中:母公司4,682万元,子公司西宁市颐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37万元,子公司广州市光大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894万元。 形成原因如下:
    母公司预付账款余额4682万元,系预付股权收购款。本公司于2005年12月收购广州长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0%股权,于2006年3月完成股权过户手续,按照会计制度中对股权收购日的有关规定(按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才将收购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2005年度报表未将该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中,因此,相应的股权收购款仍列示在预付账款中,未转为长期股权投资。该款项已在2005年度报告财务报告中的合并会计报表主要科目注释五、5中作了相应说明。
    子公司西宁市颐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光大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预付账款,按房地产行业性质,均属于预付的工程款项。
    预付账款中前五家往来单位欠款余额合计为9,201万元。
    上述预付账款的账龄均为一年以内,期末余额中无关联往来款项。”
    青海贤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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