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为规范证券上市、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审核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审核暂行规定》,并于今日正式对外发布实施。 根据规定,股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证券的首次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事项,以及被暂停上市证券的恢复上市事项的审核工作,由上证所专门设立的上市委员会完成。 上证所将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审核决定。 此外,每次审核时,上证所在上市委员会委员中选定7名委员参加审核,实际参加审核的委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有一名法律和会计专业人士。上市委员会设有工作小组,主要设在上证所上市公司部、债券基金部,并负责接受首次上市申请材料;确认选定的委员能否参加审核;向委员送交审核材料等工作。 另外,上证所已组建新《证券法》实施后的第一届上市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来自财政部、司法部、证监会、沪深交易所以及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券商和大专院校的专业人士共36人组成。(fa)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