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变更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原定于2006年6月16日下午14:30在本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6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因珠海经济特区华发集团公司提出“增加提案申请”,故将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推迟,会议召开时间变更为2006年6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
    二、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6月12日收到珠海经济特区华发集团公司“增加提案申请”,情况如下:
    1、提案申请人:珠海经济特区华发集团公司
    珠海经济特区华发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76,259,1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3%。
    2、增加的提案内容:
    在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的议案》中加入议项:“(15)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具体如下:
    “(15)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当本公司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A 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B 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C 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D 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E 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授权公司董事局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
    增加提案的说明:200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大股东珠海经济特区华发集团公司提出增加前述提案:“(15)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交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局审核,认为前述提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珠海经济特区华发集团公司提议增加的提案提交2006年6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6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