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1]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揭市地税函[2005]170号)确认,同意本公司"小轿车半钢丝子午线轮胎模具" 技术改造项目2004年度购买国产设备在规定期限内抵免企业所得税金额4,623,214.58元。 自2006年6月份起给予抵免,未抵免部份结转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进行抵免。
    特此公告。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