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采访札记之十
作者:乌裕尔
到山东调研新农村建设,在众多的典型经验中,潍坊市坊子区的一个探索给乌裕尔留下了更深的印象,这就是他们推行的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新模式。
大家知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管理民主”是一个重要内容。 但是具体到农村基层,管理民主又是最难把握的。一些农村基层干部认为,无论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还是“乡风文明”“村容整洁”,都有十分明确而清晰的内涵,不仅好理解,而且知道怎么抓,惟独这个“管理民主”,似乎还仅停留在“村务公开”的理解和做法上。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关于管理民主的探索与实践应该给予充分的重视。
农村中的矛盾琐碎而复杂,涉及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从土地承包到邻里纠纷,许多矛盾看起来没什么大不了的,一旦激化,却可能引发新的更尖锐的矛盾,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而矛盾的产生和激化,绝大部分都与村级事务管理不善有关。
在实行契约化管理之前,坊子区农村信访量占到全区的80%。从2004年5月份推行契约化管理之后,全区发生的信访案件和治安案件,均有大幅度的下降,效果非常明显。同时,通过签订各类合同,村民们普遍认识到“红口白牙不如白纸黑字”,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公民意识都有所增强,极大地促进了农村政治文明建设。
那么,什么是契约化管理呢?说简单也很简单,就是通过书面契约的形式,把村级事务,特别是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的事项依法固定下来,以明确村民和村级组织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时间和违约责任,把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行之有效的村规民约都具体化到契约中去。这种做法,对村级事务管理的各方来讲,都起到了“平时办事有依据、打起官司有证据”的作用。
这个区的王三村,是率先开展契约化管理试点的村,共有958口人,共签订契约合同12种、1000多份,有的一户就签了六七份。在村委会的档案柜里,乌裕尔看到《村两委成员管理合同》《治安调解管理合同》《未婚青年管理合同》《赡养继承协议书》等各种合同、纪要,摆放得井然有序,每份合同上都有双方当事人和律师的签名,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也都写得清清楚楚。从内容来看,分为10大类,其中又有若干小项,大凡与群众生产、生活有关的一切事项都纳入其中。
乌裕尔了解,契约签订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的过程,而契约的本质则体现了依法管理、以法治村的现代法制精神。
对于现代契约,美国《第二次契约法重述》曾下了一个经典性的定义:“所谓契约,是一个或一组承诺……”,这就是说,契约概念的基础是承诺。坊子区的契约化管理,让干部群众变成了互为承诺、互相监督和平等的双方,不仅有利于农村和谐社会的建立,而且使农村的长远发展建立在法制和民主的基础之上。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