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三家民营石油商会与七家民营油气企业昨天联名上书商务部,恳请对目前油气流通领域的市场准入歧视政策进行调整。否则,该领域现有的民营资本和民营企业只能在越来越高的行业歧视壁垒面前全线溃败,从此退出油气流通市场。
当下,正是决定国内民营油气企业命运的关键时刻。因为,按照商务部原先设定的时间表,一份由该部起草颁行《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的,将在本月底出炉。这个“办法(修订稿)”进一部抬高了民营资本进入油气流通领域的市场门槛,规定凡从事油气批发的企业必须首先拥有10家加油站方可获取经营资质。
咋一看,设置上述市场准入门槛,有利于市场的规模经营,从而也有利于政府部门对油气市场的行政监管。但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国家将已经有所开放的油气市场重新收紧后,国内油气市场内的民营油企多次整体性遭受政策歧视加垄断寡头的双重打压,生存状态始终朝不保夕。截至到目前,资产在1000万以上的民营油企虽然还有10000家左右,但绝大多数不具备同时拥有10家加油站的条件。可以想像,商务部的“办法(修订稿)”一旦正式颁行,别说新进入者连门儿也没有,就是绝大多数现存的民营油企,也只能接受国有垄断寡头的侵吞性收购。在这里,我们且不说这样的“办法”与国务院一本正经颁行的“非公经济36条”背道而驰,单就近万家民营油企约40万职工的生计,就是一个严肃的社会话题。
也许,商务部出台此等在起草阶段就遭致民营油企整体性反对和社会各界不以为然直至广泛抨击的“办法(修订稿)”有其自身苦衷,但我们还是要对商务部组建后的油气流通政策作一番审读:
两年前,商务部以23号部令颁布了《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当时这一带有明显打压民营色彩的行政规章,即刻遭到广大民营油企的一致质疑和反对。众所周知,去年初国务院颁行的“非公经济36条”,首次将国家鼓励和支持民资、民企进入石油领域纳入其中。然而,数月之后的去年6月,商务部却在新颁行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中,大幅提高了民企进入油气流通领域的门槛,责令必须拥有30个加油站作为拥有经营资质的先觉条件。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鼓励打破石油寡头垄断,商务部背道而驰的“办法”不论主观意图何为,客观上却有助于进一步固化石油寡头垄断。不就是一个油气流通吗,难道其市场开放会影响到社会稳定或波及国家的经济命脉?如此匪夷所思着实令人费解!
在舆论的压力下,此次引起民营油企强烈不满和社会各界更大质疑的尚待颁行的“办法(修订稿)”,相对于一年前颁行的“办法”,虽将加油站这一“资质”下调为10家,但基于拥有10家加油站的民营油企寥寥无几,商务部应对民意的姿态表达仍然难以改变“办法(修订稿)”一旦颁行,民营油企几乎将全军覆灭的严酷现状。
众所周知,“非公经济36条”决非一项促进经济发展的行政规章,它隐含有促进政府职能转型,通过深化经改带动政改和社改的多重政治追求,是执政党和中央政府面对新的国内国际大势所采取的重要战略步骤。就算只局限于单一的“经济”层面,其政策主旨也是在一切可以开放、必须开放、早开放早有利、晚开放越被动的市场领域大胆鼓励“民进”。然而,人们所看到和民企所面临的却是,一年半之后,“非公经济36条”几乎很难在具体市场开放中得到落实。而且,在许多市场领域内,垄断的铁幕反倒有进一步加高、加固的趋势。譬如石油领域。再譬如前一阵子《邮政法》修订引发的对民营快递业务的打压等等。
老实说,对“非公经济36条”今日遭遇的“玻璃门”现象,我们在去年2月28日的早报社评《期待“36条”成为非公经济发展分水岭》一文中就有所预料。然而,我们当时终究不敢想像,“玻璃门”现象只是“小儿科”,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公然逼迫“民退”的也不在少数。就此现象,至少让更多的人们看清了以下事实:当下的中国改革,阻力愈来愈呈现“内部性”,如果继续缺乏“三项改革”的整体互动而光凭经改单轮前行,路已越走越窄,利益博弈愈来愈呈现强者统吃的格局……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