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2006年第三次(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于2006年6月27日召开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并在2006年5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公司于2006年6月15日收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司提交的“关于在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要求在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关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代为关联方清偿所欠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2006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代为关联方以资抵债的报告书”)。
    鉴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40.53%的股份,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提案程序合规,且该抵债事宜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将“关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代为关联方清偿所欠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的议案”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其他会议议题等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