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六年六月十六日上午九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仪化大酒店会议中心召开二○○五年度股东年会(“股东年会”)。 出席股东年会并有权在会上表决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代表本公司股份3,760,517,305股(其中流通股东代表本公司股份1,360,517,305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94.01%,达到本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有效股数。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徐正宁主持。
    经大会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2,424,884,063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1,335,633,242股。
    2、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五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2,424,884,063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1,335,633,242股。
    3、审议通过本公司独立监事工作报告。
    赞成2,424,884,063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1,335,633,242股。
    4、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五年度经审核财务报告及核数师报告书。
    赞成2,424,884,063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1,335,633,242股。
    5、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五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制度,本公司二○○五年度净亏损为人民币956,898千元(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本公司股东应占亏损为904,611千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24,967千元,扣除二○○五年已派发上期股利人民币100,000千元,二○○五年度未弥补亏损为人民币331,931千元。
    根据中国有关法规和本公司之章程,本公司二○○五年度不计提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
    本公司不派发二○○五年度末期股利。
    赞成2,424,944,626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1,335,572,679股。
    6、批准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二○○六年度境内及境外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赞成2,424,944,626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1,335,572,679股。
    7、(1)除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士以外的独立股东审议通过本公司二○○六年度按照《产品供应框架协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决议案。
    赞成726,230,980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7.49%; 反对18,689,646股, 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2.51%;弃权1,335,596,679股。
    (2)除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及其关联人士以外的独立股东审议通过本公司二○○六年度按照《财务服务协议》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决议案。
    赞成2,406,230,980股,占有表决权总股数的99.23%; 反对18,689,646股, 占有表决权的总股数的0.77%;弃权1,335,596,679股。
    本公司境内律师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杨静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年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年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年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年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备查文件: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度股东年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承董事会命
    吴朝阳
    董事会秘书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