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况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控股")与宁波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工投")于2006年6 月12 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富邦控股受让宁波工投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482624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09%。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富邦控股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3841344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72%,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转让后,富邦控股将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5323968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81%,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工投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股份变动触发了富邦控股向本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义务,故本次股份转让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批准豁免要约收购后方可进行。鉴于本次股份转让的目的是为了顺利推进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增强富邦控股对本公司的控制力,且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本次股份变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因实施改革方案引发要约收购义务的,经申请可免予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规定,富邦控股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全面要约收购的义务。
    本公司将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 年6 月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