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瑞士再保险公司(下称“瑞士再”)发布的最新一期研究报告指出,正在起草的《偿付能力指令Ⅱ》将加强欧洲保险公司对风险收益比的重视,监管框架的改善将会使保单持有人和保险公司双方受益。
由欧盟委员会发起的《偿付能力指令Ⅱ项目将会以银行业中使用的巴塞尔式“三支柱”方法为基础,即金融资源准则、监管审核程序和风险管理准则以及增加披露和透明度以强化市场机制,旨在改善保险公司的监管框架,将更加完整地揭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情况,带来更高的透明度,并加强风险充分定价。
据了解,《偿付能力指令Ⅱ》带来的一个主要变化是引入针对承保和投资风险的风险相关资本金配置要求。瑞士再认为,此举将会给那些带有高索赔变动性的产品(比如某些财险)、长期产品以及带有保证和选择权特征的产品带来更加严格的资本金要求,而投资风险的资本金配置要求将会反映不同投资策略的相对风险度。
此外,由于《偿付能力指令Ⅱ》将会加强风险充分定价,保险公司也会因业务多样化和使用风险缓解方案(风险管理的主要成分)而降低风险资本要求。
瑞士再认为,目前欧盟保险公司所执行的《偿付能力指令I》依据的准则,已不能恰当地反映出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经济价值,未充分考虑承保和投资风险,同时也没有充分考虑风险缓解方案对偿付能力的影响。
不过,业内对于《偿付能力指令Ⅱ》亦有一层顾虑,担心可能因此揭示出保险行业的重大资本金不足问题,而瑞士再则认为,只有那些尚未充分考虑其组合风险的保险公司才会面临挑战,比如在寿险业中,传统的精算做法经常会造成产品保证和选择权特征没有获得充分的定价,而拥有先进风险管理的保险公司则可能更欢迎此新指令。
据了解,《偿付能力指令Ⅱ》草案将会在2007年中期通过,并有望在2010年之前实施。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