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出台
本报记者 刘丽靓
国务院国资委昨日出台《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针对央企风险管理开始采取实质行动。
《指引》指出,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要努力实现五大总体目标:一是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二、确保内外部,尤其是企业与股东之间实现真实、可靠的信息沟通,包括编制和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三、确保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四、确保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贯彻执行,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五、确保企业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保护企业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指引》规定,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建立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即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为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和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为第二道防线;内部审计部门和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为第三道防线。
对此,天相投资分析师仇彦英表示,通过让央企注重风险管理,可以促进企业经营的持续性,规避短期行为和经营中的风险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申银万国分析师蒋健蓉表示,我国对于央企的风险以前在制度和机制上还比较薄弱,从而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以及重大损失,例如中航油事件,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因此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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