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保险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党员干部王志华包养二奶,其女儿两次赴京向中纪委举报,时间分别是2005年6月和2006年2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顾名思义,此谓高压线碰不得,一碰就当不成了共产党员了。问题在于高压线虽“粗”而没通上“电”,其作用与稻草绳没啥区别。
可时至今日(本周一的报道),王志华仍做他的党员。也许要对中纪委有个交代,王志华被“下派”到该省下辖的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工作。未料想,该厅纪检组长却又向记者确认,王到临沂市工作和这件事(包二奶)没直接关系。
敢做敢当--相较于有关组织的手下留情,倒是王志华像条“汉子”--他明确告诉记者:“工作不是调动,是为了躲这场风波临时到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帮忙’,自己的关系、工资都在省国土资源厅。”
这里对读者作个交代,王女“宁可毁爸爸,也不能毁家庭”的举动有个发展过程。王女先到老爸工作单位反映,希望厅里能督促其老爸改邪归正,可厅里无动于衷。王女遂向山东省纪委反映,仍无济于事。也许,省纪委大要案还查不过来,包二奶这等小事咋有精力过问。也许王志华够不到“处以上”,省里缺乏管的“心情”。很显然,长期的“正统教育”的确对已是大学生的王女发生着作用,她信念未泯,遂在随后的8个月中两次进京上访,最终演绎出“组织不管女儿管”的人间悲剧来。
按照中国古代的标准及现今仍延续着的“正统教育”,王女的行为够得上“大义灭亲”了。可我们从人伦和亲情的角度想一想,这够得上一幕“大义灭亲”的壮举么?我直言不讳:这出悲剧是地地道道的社会悲剧。王志华、王女和王妻是悲剧的直接承受者,而悲剧的导演或者始作俑者却是有关组织无疑。不是因为它们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摆设,王女会走到“大义灭亲”这一步么?若组织上肯对王志华的政治生命负责,那怕只出于维护组织声誉的考虑,对王志华的违纪行为早有所干涉,其也未必走到今天这个地步--被全国人民当笑话讲。
在我眼里,这场悲剧的另一个导演是地方法院。王志华包二奶败露于2003年10月。第二年2月,其向法院递交离婚诉状被驳回。同年11月其第二次提交离婚诉讼,法院拖至2005年10月(也就是王女已首次向中纪委举报后4个月)才判决王志华与其妻离婚。法院出于何种考虑不太好猜测,但有一条大概差不离,或许就是考虑所谓政治影响吧?法院当断不断,与司法理念落伍有关。
王志华一案闹到了全国人民都知道,离婚必然的。我最担心的是,早晚有一天,,王志华的党藉开除了,王女如何面对这个被“灭”掉的生父?反之,王志华又如何面对“灭”了自己的女儿?读者们也不妨来个将心比心,此种复杂的爱与恨,悲与怨,及造成的一辈子都难以抹去的沉痛心理压力,倘若发生在我们的身上又该如何面对?
尽管“大义灭亲”已成事实,但写到此,我仍想对王女讲个发生于澳洲的经典司法案例:有个当父亲的贩毒,其女儿知晓父亲所藏毒品的去处,警方逼其女儿交代未果,遂以包庇罪对其女儿起诉之公堂,法官却判决无罪释放。理由是,该女若获罪,类似于咱们中国的“大义灭亲”必然成为当事人的无奈选择,一个社会人伦和亲情受到了伤害,其危害性远远大于刑事犯罪。至于警方,可以借助其它刑侦手段获取犯罪证据。此案何以堪称经典--因为从那后,许多国家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刑法的相关法条都做了修改或删节。
在今天的中国,这种“经典”或许仍被认定为“胡扯”,但可以肯定的是,“大义灭亲”从中国的法典里删除,也是迟早的事,因为它代表着司法文明的取向之一。就算一时半会儿取消不了,我们也该多多采用其它刑侦手段。遑论,王女的“大义灭亲”事起有关组织的不作为......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