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新希望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
融资券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提交给人民银行的备案材料符合《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的规定。
    2、人民银行核定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为6亿元,该限额有效
期至2007年6月底。公司在限额内可分期发行,每期发行前应按规定程序向中国
人民银行备案。
    3、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由中信银行负责主承销。公司如在2007年6月底前
变更主承销商应事先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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