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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 1 电话:(010)65263615(0471)6297231
中天华正(蒙)专审[2006]003 号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已于2006 年4 月24 日完成了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05 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出具了中天华正
(蒙)审[2006]012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以下简称“56 号文”)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截
止2005 年12 月31 日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
称“汇总表”)。贵公司的责任是如实编制汇总表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有关
资金占用情况的全部资料。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基础上,
按56 号文以及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6]4 号文的相关要求出具专项说明。
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贵公司关联方违规占用贵公司资金余额为
4,818.82 万元,与年初余额1,609.07 相比增加了3,209.75 万元,增长199.48%。
其中:
贵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海洋大学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占用贵公司资金
3,058.43 万元,年初为1,130.49 万元,增加了1,927.94 万元。本期增加的主要
原因为子公司水针剂生产项目借款。
贵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占用贵公司资金
1,760.39 万元,年初为478.58 万元,增加了1,281.81 万元。本期增加的主要原
因为子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借款。
本专项说明仅供贵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之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会计报表一并阅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 2 电话:(010)65263615(0471)6297231
附件一: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汇总表
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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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 2005 年12 月31 日 单位:万元
资金占用方类别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方与上
市公司的关
联关系
上市公司核算
的会计科目
2005 年期初占
用资金余额
2005 年度占用累
计发生金额(不含
占用资金利息)
2005 年度
占用资金
的利息
2005 年度偿还累
计发生金额
2005 年期末占
用资金余额
占用形成
原因 占用性质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
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应收帐款 2,171.68 10,670.33 11,312.90 1,529.11 购销商品经营性占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
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其他应收款4,295.61 2,840.00
7,135.61 0.00
非经营性占
用
小计 6,467.29 13,510.33 18,448.51 1,529.11 -
中国海洋大学兰太药
业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1,130.49 2,036.18 108.24 3,058.43 借款
非经营性占
用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
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
责任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478.57 1,332.86 51.04 1,760.39 借款
非经营性占
用
小计 1,609.06 3,369.04 159.28 4,818.82 -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
制的法人
小计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内蒙古盐业公司 本公司股东应收帐款 368.71 3,855.94 3,695.00 529.65 销售商品经营性占用
属企业 阿拉善盟达康精细股
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应收帐款 11.8 3,319.80 2,704.62 626.98 销售商品经营性占用
小计 380.51 7175.74 6,399.62 1,156.63 -
总计 8,456.86 24,055.11 25,007.41 7,504.56 -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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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上市公司2005 年期初存在资金被占用(2005 年期初相关会计科目存在
借方余额),以及2005 年度新出现资金被占用情形的(2005 年度相关会计科目
存在借方发生额),应当填写“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上市公司向其债权人归还
资金的,不需要在汇总表中反映。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实际控制人;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3)控股股东;
(4)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他附属企业。
3、“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
(2)参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
(3)上市公司的其他附属企业。
4、“关联自然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的相关规定把握。若
关联自然人同时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资金占用情况应当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占用资金中反映。
5、“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包括《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 条认定的
关联人以及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和自然人,具体包括:
(1)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
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或
者第10.1.5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曾经具有《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或者第10.1.5 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
(3)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非控股股东);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非控股股东)。
6、会计科目包括但不限于(1)应收账款;(2)其他应收款;(3)预付账款;
(4)应收票据;(5)其他反映占用实质的会计科目等。
7、占用性质包括经营性占用和非经营性占用,一般情况下,占用性质与上
市公司核算占用资金的会计科目相关。但是属于以下类型的占用,无论上市公司
通过何种会计科目核算,均应当被视为非经营性占用:
(1)单笔资金被连续占用时间超过1 年的;
(2)没有真实交易背景形成的资金占用。
8、“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占用资金情况中,仅需要填写“非经
营性占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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