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6月21日接第一大股东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507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91%)关于股权质押的通知,该公司已与中信银行西安分行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将持有本公司的7382万股股权质押给中信银行西安分行,此次质押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14%。
    上述质押已于2006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06年6月20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