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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时间:2006年06月23日09:49 我来说两句  

Stock Code:600415
     (行情-论坛)
 
财经博客 张军“国有制”的喜宴 艾葳2007年中国股市是属于散户的年代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顾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董事局声明

    本公司董事局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A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通过协商进行,旨在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恒大开发总公司与义乌市财务开发公司所持非流通股股份为国有法人股,在本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得到有权国资部门的批准,因此存在无法及时得到批准的可能。若在该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前五个交易日仍无法取得有权国资部门的批准,则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延期召开该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拟采用向流通股股东送股方式进行对价安排,若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所载方案获准实施,公司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将发生相应变动,但公司的股本总数将不发生变动,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经参加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存在无法获得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可能。

    4、截至本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局已收到全部23家非流通股股东签署的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且所持股份无任何权利限制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该等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持有小商品城7205.55万股,占非流通股总数的100%;

    5、同意参与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23家非流通股股东中,有7家非流通股股东存在股东名称尚未变更、股权尚未过户的情况,其共计持有小商品城148.555万股股份,占非流通股总数的2.062%,对于上述情况小商品城将尽力督促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予以解决。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恒大开发总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函》,若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前尚未解决上述问题,则该等股东应承担的对价安排将由公司控股股东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恒大开发总公司为其垫付,若日后该股东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要求上市流通,须向垫付方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恒大开发总公司支付所垫付的对价及相应补偿,并取得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恒大开发总公司的同意,同时由小商品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6、股权分置改革是资本市场一项重大基础制度改革,对公司投资者权益具有重大影响,且在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公司董事局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流通股股东还需特别注意,若股东不能参加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进行表决,则有效的会议决议对全体股东有效,并不因个别股东不参加会议、放弃投票或投反对票而对其免除。

    重要内容提示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东中除国有法人股股东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恒大开发总公司与义乌市财务开发公司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安排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公司所有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除国有法人股股东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的股份合计数为317.4786万股,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由公司除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恒大开发总公司与义乌市财务开发公司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0.60股股份对价,公司的国有法人股股东既不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

    在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且股份对价被划入流通股股东账户之日起,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已做出法定最低承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除遵守法定最低承诺外,还做出如下额外承诺:

    1、自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股份数量占小商品城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 24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股份数量占小商品城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

    2、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恒大开发总公司与义乌市财务开发公司在遵守上述额外承诺的前提下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自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6年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挂牌出售其所持有的小商品城股份。

    3、如在上述承诺期内有违反上述承诺的卖出交易,须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7日

    2、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6年7月24日

    3、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

    2006年7月20日-2006年7月24日

    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安排

    1、本公司董事局将申请公司股票自2006年6月19日起停牌,最晚于2006年7月4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局将在2006年7月3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局未能在2006年7月3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本公司董事局将申请自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五、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电话:0579-5182812

    传 真:0579-5197755

    电子信箱:600415@ cccgroup.com.cn

    公司网址:www.cccgroup.com.cn

    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摘要正文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及《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同意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股东书面委托公司董事局召集A股市场相关股东举行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了保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拟向流通股股东安排一定数量的股份作为对价,以使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本着股东协商、自主决定股权分置问题解决方案的原则,公司董事局形成以下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改革方案概述

    1、对价安排的形式、数量

    公司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东中除国有法人股股东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恒大开发总公司与义乌市财务开发公司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安排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公司所有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除国有法人股股东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安排的股份合计数为317.4786万股,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由公司除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恒大开发总公司与义乌市财务开发公司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0.60股股份对价,公司的国有法人股股东既不支付对价,也不获得对价。

    对价安排完成后本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份总数均维持不变。

    2、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

    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前                                         执行对价后
    执行对价的股东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对价数量(万股)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国有法人股           4,981.13           39.86%          垫付21.2024     4,959.9276           39.69%
    其他非流通股         2,224.42           17.80%         减少296.2762     1,928.1438           15.43%
    非流通股合计         7,205.55           57.66%         减少317.4786     6,888.0714           55.12%

    注:上述表格中已考虑了国有控股股东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恒大开发总公司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前尚未完成股东名称变更与股权过户的建行义乌市支行职工技协金融技术服务部、浙江省商标事务所、浙江金信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义乌东方光电子有限公司、浙江新世纪天堂旅行社有限公司、临海商业机械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证券营业部垫付其所应做出的对价安排股份21.2024万股的情形。

    4、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可上市的或存在限制流通的股份逐渐发生变化,预计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万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恒大开发总公司                          4321.13        G+72个月            见注1
    2                  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624.843        G+12个月            见注2
                                                                   35.2594        G+24个月
    3                  义乌市财务开发公司                           660.00        G+72个月            见注1
    4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                       1,268.0414        G+12个月            见注3

    G日: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首个交易日

    注1: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恒大开发总公司与义乌市财务开发公司承诺自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6年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挂牌出售其所持有的小商品城股份。

    注2: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承诺自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股份数量占小商品城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 24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股份数量占小商品城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

    注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份应当自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5、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前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国有法人股股东                         4,981.13            39.86%       4,959.9276            39.69%
    其中:
    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恒大开发总公司         4,321.13            34.58%       4,299.9276            34.41%
    义乌市财务开发公司                       660.00             5.28%           660.00             5.28%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                       2,224.42            17.80%       1,928.1438            15.43%
    流通股股东                             5,291.31            42.34%       5,608.7886            44.88%
    合计                                  12,496.86           100.00%        12,496.86           100.00%

    注:上表基于公司国有控股股东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恒大开发总公司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前尚未完成股东名称变更与股权过户的建行义乌市支行职工技协金融技术服务部、浙江省商标事务所、浙江金信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义乌东方光电子有限公司、浙江新世纪天堂旅行社有限公司、临海商业机械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证券营业部垫付其所应做出的对价安排股份21.2024万股的假设。对于上述对价垫付情形,日后若该等原非流通股股份要求上市流通,则该等股东须向垫付方支付所垫付的对价股份及相应补偿并取得垫付方同意,同时由小商品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改革对价安排的分析意见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质是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安排对价,因此安排对价的股份以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价值为基础确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设计的根本出发点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不应使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后两类股东持有股份的理论市场价值总额减少。

    在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面和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未来利益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市场稳定的原则,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的分析如下:

    1、分析对价安排的基本原则

    (1)符合政策法规原则。符合《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兼顾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市场稳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体现"三公"原则。在兼顾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完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4)简便易行原则。以尽可能简便易行、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对价安排,易于各方理解,有利于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实施。

    (5)以有利于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为原则,充分考虑国有法人股股东在公司未来发展中的作用和前期为公司发展作出的巨大贡献。

    2、流通权价值的计算公式

    流通权价值=流通股数量×(改革前市场均价-改革后的合理市场价格)

    =流通股股数×(改革前市场均价-每股收益×合理市盈率)

    3、合理市盈率的估算

    参照Bloomberg及其他权威机构的统计资料,截至2005年12月31日,香港市场相同及相近板块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为18.17倍。

    鉴于小商品城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和独特的经营模式,我们认为股权分置改革后小商品城的合理市盈率应该是22倍。

    3、 流通权价值的计算

    (1)预计06年每股收益:根据小商品城2006年第一季度公布的每股收益0.40元/股及公司近几年的经营情况,预计小商品城2006年每股收益为2.00元/股

    (2)股改前市场均价:2006年6月16日前90个交易日均价46.51元/股。

    (3)合理市盈率:22倍

    改革后的理论市场价格=2.00元/股×22倍=44.00元/股

    流通权价值=5,291.31万股×(46.51元/股-2.00元/股×22倍)

    =13,281.19万元

    5、流通权价值所对应的小商品城流通股股数

    流通权价值对应的流通股股数=流通权价值÷改革后的合理市场价格

    =13,281.19万元÷44.00元/股

    =301.85万股

    6、流通权对价的测算

    流通权对价=流通权价值对应的流通股股数÷改革实施前流通股股数

    =0.057股

    即,理论上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应获得0.57股股份的对价。

    7、非流通股股东支付股份对价比例

    考虑到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价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以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公司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中除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恒大开发总公司与义乌市财务开发公司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公司所有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0.60股股份的对价安排。

    8、保荐机构分析意见

    保荐机构在综合考虑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对公司做出的巨大贡献、公司的基本面和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未来利益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市场稳定的原则,经过全面分析之后认为: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是合理的。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做出的承诺事项及为履行其承诺义务提供的保证措施安排

    (一)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已做出法定最低承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除遵守法定最低承诺外,还做出如下额外承诺:

    (1)自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股份数量占小商品城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 24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股份数量占小商品城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

    (2)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恒大开发总公司与义乌市财务开发公司在遵守上述额外承诺的前提下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自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6年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挂牌出售其所持有的小商品城股份。

    (3)如在上述承诺期内有违反上述承诺的卖出交易,须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防范对策

    (1)履约方式: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履行其上述承诺义务做出如下保证:

    本公司分别作出承诺的非流通股股东(以下简称"相关承诺人")同意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在上述限售期内对相关承诺人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进行锁定,从技术上为相关承诺人履行上述承诺义务提供保证。

    (2)履约时间:相关承诺人的履约时间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自"承诺事项"中所列明的各相关承诺人所持股份的限售期到期日为止。

    (3)履约能力分析:由于交易所和登记公司将在上述限售期内对相关承诺人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进行锁定,相关承诺人在其相对应的限售期内将无法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该部分股份,上述措施从技术上为相关承诺人履行上述承诺义务提供了保证,因此相关承诺人有能力履行上述承诺。

    (4)履约风险防范对策:由于交易所和登记公司将在上述限售期内对相关承诺人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进行锁定,相关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风险已得到合理规避。

    (5)承诺事项的履约担保安排

    由于交易所和登记公司将在上述限售期内对相关承诺人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进行锁定,故承诺函所载承诺事项不涉及履约担保安排。

    (6)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

    相关承诺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上述承诺,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7)承诺人声明

    全体相关承诺人作出如下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三、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和有无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本说明书公告之日,公司所有23家非流通股股东已共同签署了《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协商意见》,一致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并书面委托公司董事局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

    截至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告之日,公司非流通股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股份比例(%)
    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恒大开发总公司                 4,321.13         34.58
    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770.00          6.16
    义乌市财务开发公司                               660.00          5.28
    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50.00          4.40
    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20.00          1.76
    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110.00          0.88
    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88.55          0.71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8.00          0.70
    浙江物通股份有限公司                              66.01          0.53
    建行义乌市支行职工技协金融技术服务部              65.01          0.52
    浙江省商标事务所                                  44.00          0.35
    义乌市投资托管有限公司                            43.00          0.34
    义乌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41.25          0.33
    义乌市个体劳动者协会                              40.04          0.32
    浙江通汇股份有限公司                              33.00          0.26
    浙江金信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33.00          0.26
    义乌市百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42          0.16
    义乌东方光电子有限公司                             5.50         0.044
    义乌市义亭镇希华制锁厂                             4.40         0.035
    义乌市天奇五金有限公司                             2.20         0.018
    浙江新世纪天堂旅行社有限公司                       0.44         0.004
    临海商业机械厂                                     0.33         0.00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证券营业部            0.275         0.002
    合计                                           7,205.55         57.66

    根据公司对非流通股股东情况的核查,截至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告之日,上述非流通股股东中除建行义乌市支行职工技协金融技术服务部、浙江省商标事务所、浙江金信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义乌东方光电子有限公司、浙江新世纪天堂旅行社有限公司、临海商业机械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证券营业部共计7家非流通股股东存在股东名称尚未变更、股权尚未过户的情形,其余16家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均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四、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处理方案

    (一)无法及时获得国资部门批准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恒大开发总公司与义乌市财务开发公司所持非流通股份为国有法人股,在本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得到有权国资部门的批准,因此存在无法及时得到批准的可能。若在该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前五个交易日仍无法取得有权国资部门的批准,则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延期召开该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

    (二)非流通股股东持有股份被司法冻结、质押的风险

    若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以致无法执行对价安排时,小商品城将督促其尽快予以解决。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将依据有关规定将其持有的履行对价安排义务所需数量的小商品城的股份在登记公司办理有关保管手续,以确保履行该等对价安排义务。若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前仍未得到解决,则其应做出的对价安排由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恒大开发总公司代位垫付。若在此期间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恒大开发总公司所持股份发生司法冻结、扣划情形,以致不足以支付垫付股份,则本方案中止。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法得到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批准的风险

    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参加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无法获得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可能。公司董事局将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投资者网上交流会、走访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公布热线电话、传真号码及电子信箱,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的意见,使方案的形成具有广泛的股东基础,尽最大努力促进方案顺利实施。

    (四)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在尚处于初级阶段和发展当中的中国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事项蕴含一定

    的市场不确定性风险,由于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各方的观点、判断和对未来预期的

    差异均较大,因此有可能存在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本公司也提醒投资者,尽管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但方案的实施并不一定能给公司的盈利和投资价值带来增长,投资者应进行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

    (一)保荐意见结论

    华龙证券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就小商品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发表意见如下:

    在小商品城及其非流通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相关承诺得以实现的前提下,华龙证券认为,小商品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股东平等协商、自主决策的原则。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合理。小商品城股权分置改革的程序以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华龙证券愿意推荐小商品城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二)律师意见结论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就小商品城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发表结论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小商品城及小商品城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具备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主体资格,7家非流通股股东存在的股份实际持有人与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股东不符的情况,恒大开发已经承诺:若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前上述股东仍未及时完成股东名称变更与股权过户,则该等股东所应做出的对价安排的股份由恒大开发代为垫付。小商品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内容合法,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和实施的法律程序不存在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符合《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生效和实施尚需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前获得浙江省国资委的审核批准后,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六、本方案涉及的相关当事人

    公司名称: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日高

    办公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楼

    联 系 人:陈荣根

    联系电话:0579-5198800

    传 真:0579-5182865

    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乳山路505弄上海滩花园39号102室

    保荐代表人:金涛

    项目主办人:金涛、曹翔

    联系电话:021-50281317

    传 真:021-50281316

    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负 责 人: 沈田丰

    办公地址:中国杭州中山北路310号中大广场五矿大厦五楼

    经办律师: 徐旭青、金春燕

    联系电话:0571-85775888

    传 真:0571-85775643

    财务顾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地 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20层

    联 系 人:尹璐、袁晓明

    联系电话:021-50367888

    传 真:021-50366340

    财务顾问: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炎

    地 址: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

    联 系 人:顾俊

    联系电话:0510-82833551

    传 真:0510-82832286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0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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