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重的历史、严峻的现实昭示着人们,欲弥合当下中国社会已经产生的“阶层”裂痕和城乡裂痕、社会裂痕,就必须把“共同富裕”纳入具体的可预期的也即稳定的制度安排中。否则,“共同富裕”就会局限在技术层面乃至停留于道义层面或人格层面而流于形式。
自1978年底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农民在过了一段不是太长的好日子后,中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种种成果或改革红利就与农民无缘了。及至21世纪,农民不仅不能分享中国改革的成果,反而还不得不为新的改革而额外净付出。结果,昔日支撑中国改革成功的最强健、最坚韧的脊梁,如今却几乎只剩下一副最虚弱、最瘠薄的躯壳,所谓“三农问题”也愈演愈烈,社会正义问题空前突出。
关注弱势群体首要的是农民问题。中国农民人数虽多,但自主能力和组织程度却最低,他们的权利、利益,往往系统地、持续地遭到侵犯和损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正是对农民权利和利益的这种系统地、持续地侵犯和损害,构成了当今中国经济社会问题的本质和要害。从我国GDP构成与就业构成的对比看,农业的GDP占比不足20%,非农产业占比80%以上,但农业的就业占比却高达50%(西部地区一些地方在70%以上)。若全国劳动力以9亿计,则至少有4.5亿劳动力就业于农业。撇开耕作技术和农业结构不谈,我国目前耕地最多容纳2亿劳动力,也即农业剩余劳动力在2.5亿左右。
总起来说,减少农民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就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发展态势看,这一趋势则更加明显、突出,正不可阻挡地冲击着传统的“二元”体制。若“二元”体制不加快改革,顺应这一趋势,其后果殊难预料。
不可否认,政策驱动迄今仍然是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政策驱动绝非基础性动力;撇开经济增长的利益机制不论,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制度因素或制度驱动才是更为基本的动力。具体地说,增加农民收入,即使可以不考虑“因人而异”或“因人制宜”的情况,财税、价格和收入等政策的功效也是有限的,并且难以持续、配套、协调、长久地贯彻实施下去。尤为重要的是,作为发展环境,政策若不能系统地提升到制度建设、制度规范的高度,就很难使人们产生稳定的预期。事实上,在经历了二三十年的市场化改革之后,把政策性因素转化为制度性因素,把政策驱动转化为制度驱动,已势在必行。
简言之,国民收入中“弱势群体”农民的初次分配很差,再分配当然更差,遑论“三次分配”。不合理的价格、户口、农地(特别是表现为“征用”的农地使用权流转)和教育政策加重了农民负担,限制了农民致富,成为“三农问题”的制度症结。局限在“三农”圈子论“三农”,中国不可能获得持续的经济和社会和谐。新农村建设必须造就新农民:人口,农村最少;文盲,农村最少;穷人,农村最少。如此“解放农民”,减少农民,以制度化形式实现中华民族的共同富裕,将是21世纪中国最英明的抉择。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