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12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文山州电力公司与中国南方电网云南电网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电网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文山州电力公司将所持有的本公司65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1%)国有法人股转让给云南电网公司。 (详见公司临2005-031号公告)。
    近日,本公司接云南电网公司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公司字[2006]114号对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批复,对云南电网公司上报的《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并同意豁免云南电网公司因持有本公司655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7.4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