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公司于6月26日接到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珠海国资委")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出具国资产权(2006)683号《关于无偿划转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将珠海市港口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功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我公司20.80%(7175.4万股)2.55%(880万股)的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给珠海国资委。 上述股权划转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有关此次股权转让的情况请详见刊登于2006年4月22日、2006年6月16日《证券时报》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持股变动报告书》和《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转让进展情况的公告》。
    备查文件:国资产权(2006)683号《关于无偿划转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
     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2006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