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华(2006)专审字102 号
    中国证监会西藏证券监督管理局:
    我所作为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珠股份”)2005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就金珠股份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等的相关事项出具本专项说明。
    一、我们注意到,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总体情况如下:
    1、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423.04 万元。
    2、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1)、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期初违规占用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015.19 万元,期末违规占用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974.78 万元;报告期内违规占用资金为人民币29.00 万元,形成的主要原因为代垫款;报告期内用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占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069.41 万元,用非现金资产偿还占用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西藏金珠集团有限公司以持有四川金珠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80%的股权转让予金珠股份,并用于抵偿西藏金珠对外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欠金珠股份往来款640.00 万元。
    (2)、金珠股份的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金珠股份的子公司期初占用资金9,421.65 万元,期末占用资金余额8,448.26 万元;报告期内占用资金50.14 万元,形成原因为代垫购货款;子公司归还1,023.53 万元。
    本专项意见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范荣
    中国·深圳中国注册会计师:易少静
    2006 年04 月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