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对腐败官员的惩罚,数大明律最为严厉。朱元璋动辄对贪官抽筋剥皮,但即便如此,大明王朝仍难逃脱被改朝换代的历史宿命。 当代中国,这几年因腐败被杀的高官有胡长清和成克杰。虽说抽筋剥皮的酷刑早已被废止,甚至可以“享受”注射处死之待遇,但终究还不敢废除对贪官的死刑惩罚。 围绕贪官死罪之存废,国家正陷入两难遇境:一方面,腐败如此盛行,不能不顾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之民间情绪;另一方面,对非暴力犯罪者废止死刑是一种世界性趋势,全球至少已有半数国家接受了这种现代司法文明。中国倍感压力--不在于中国还属于另一半之列,而在于中国是个正在主动或被动融入世界主流文明的大国,其行为方式被国际社会越盯越紧。 中国现代司法制度与国际主流司法文明接轨是个趋势,可接轨须做各种准备,包括观念转变和民智开启。转变观念和开启民智须舆论先导,也许正是出于此种考虑,《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前不久抛出了“废除腐败官员死刑”的政策建议。 犹如扔下一颗炸弹--此“建议”在民间引起的不满可想而知,其中最“激进”的言辞把课题组视作“腐败分子的代言人”。比较理性地看,我以为,“建议”不可能是冒冒失失抛出来的,这叫“试水”,以测试民意的反弹究竟达到何种程度,便于为下一波的舆论引导做出选择。 民意的反弹刚开始回落,6月25日,中石化胜利油田高管李荣兴贪污受贿3500万元(总涉案金额超过4100万元)获死缓的消息上网,再次引发新一波民意反弹,网络“公民表达”各吹各的号,但认定一审判决量刑过轻几乎众口一词。就这么着,贪官李荣兴还嫌一审量刑过重而提出了上诉。 对李荣兴的量刑是否合适,由二审法院给说法好了。对“废除腐败官员死刑”的政策建议是否得当,赞同的和反对的,仍会继续唇枪舌战下去。我只提醒各位看官注意一个事实:继成克杰被处死刑以后的这几年,腐败并未得到收敛,且数额越来越惊人,其“政治杀伤力”及对体制的羞辱也越来越甚,但惩处他们时,“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案例却越来越少。这颇耐人寻味,就我之体察,说明针对贪官的死刑法条虽未被废止(且短期内也不敢废止),但在具体案件的量刑上,法院已开始有意识向现代司法文明靠拢。“国情”所致,这当然不是法院的“独立行为”。 对罪行重大的贪官该不该杀?感情上我也主张杀,理智上我亦不主张杀。至少是可杀可不杀的尽量不杀。哪怕民意也把我视作“腐败分子代言人”,我也坚持这么说。我决不怜悯腐败分子,可我却清醒地看到,古今中外,贪官是杀不绝的。各国的反腐败史告诉人们,惩处贪官虽可动用极刑,但即如“凶狠”如朱元璋,也无奈于“朝杀暮犯”。何况,惩罚属事后行为,其“政治杀伤力”早已作用于社会。近代以来,凡官场腐败得到有效遏制甚至基本根除的国家,没有一家是通过极刑滥觞的手段收其大效的。也不是依赖于教育、自律等道德诉求手段,而是坚定地改用民主政治制度--权由民所授,权归民监督。若用一句话作概括,就叫“依靠制度反腐”。 对传统认知范畴内的罪大恶极之贪官予以“刀下留情”,看似反腐的手腕趋“软”,甚至有舆论痛斥为对腐败分子“菩萨心肠”或“官官相惜”,其实不然。在我看来,这不是怜悯他们而是在加害他们。如果能把危害已经造成、遏制成本极高的反腐败斗争,由劝戒和惩罚官员“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陈毅元帅语)”改为“无处可伸手”,使他们想搞腐败也无处下手,那才是真正的“菩萨心肠”,才是真正爱护他们。遏制腐败,百姓、官员、国家、民族都受益,但也得有人出来支付代价。该由谁支付代价大伙心知肚明......如是,反腐才只能在外围打转转。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