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智慧]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5月18日发布股改方案:10送2.4股;全体非流通股东承诺1年不转让,3年不上市交易;承诺3年后的2年内最低限售价格为11.27元/股。 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承诺一年内延长已有的关于中央一套、八套及十套已有的广告代理权、数字高清业务合同及设备租赁的合同至两年等。
5月26日公司公布修改后的股改方案:对价提高至10送3股,全体非流通股东承诺1年不转让,3年不上市交易;承诺3年后的2年内最低限售价格上调至12.88元/股。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承诺一年内延长与中视传媒的关于中央一套、八套及十套已有的广告代理权、数字高清业务合同及设备租赁的合同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并承诺与中视传媒开展更多的业务合作以及积极支持中视传媒以股权投资的形式介入中央电视台新媒体业务的发展等。
对于整个股改方案,从送股角度来看,对价由10送2.4股提高到10送3股,对价幅度提高了25%,同时3股的送股水平也符合市场的平均水平。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67.05%的股权,累计送股2340万股。方案实施后,总股本不变,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则由原先的67.05%降低至股改后的57.17%。而通过计算的非流通股股东理论上应支付的对价总股数仅是1693.61万股,即10送2.17股,与10送3股相比,38.25%的溢价水平可见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的最大诚意。
从二级市场上来看,公司股价在公布股改方案前一路上扬,最大的原因在于市场对公司股改中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对公司的扶持力度抱有极大的热情和期望。虽然公司首次公布的股改方案中体现央视扶持的仅是承诺一年内延长已有的关于中央一套、八套及十套已有的广告代理权、数字高清业务合同及设备租赁的合同至两年。但在修改后的股改方案中,央视不仅把中央一套、八套及十套已有的广告代理权、数字高清业务合同及设备租赁的合同时间延长至2011年,更进一步承诺与中视传媒开展更多的业务合作以及积极支持中视传媒以股权投资的形式介入中央电视台新媒体业务的发展。
中视传媒是中央电视台下属唯一的上市公司,在运行机制及利用资本杠杆方面较其他企业有一定优势,根据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中央电视台正在进行的节目制播分离改革,中央电视台将逐步扩大节目制作的社会化及市场化程度,同时在我国全面拓展新媒体业务的有利形势下,结合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公司在股改完成后参与央视新媒体业务扶持项目将成为可能,并将成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与壮大的积极动力。
对于公司现有业务而言,高清电视频道内容制作以及CCTV-10等的广告业务将是公司新的增长引擎。公司联合中央数字电视传媒有限公司共同运营的中央电视台高清电视频道,将带动整个中国电视业从模拟电视向高清晰数字电视转换,而公司也将成为领先的高清晰电视频道节目内容提供商。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之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得到进一步的优化,将有利于建立更为完善、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公司将通过自身的积极发展和央视的大力扶持实现较好的盈利水平,推动公司健康发展,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胡雷雷) (责任编辑:郭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