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医药”)第二大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远大”)与第三大股东珠海海湾大酒店和第四大股东浙江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远大”)协商,将第三、第四股东持有的华东医药7000万股一般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42%)和1410.74万股一般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1%)全部转让给第二大股东中国远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股权转让及股东增持股份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增持原因和目的:中国远大为推进股改顺利、高效进行,经三方协商,珠海海湾大酒店和浙江远大拟将其持有的华东医药一般法人股全部转让给中国远大,并且三方于2006 年6 月16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2、根据上述《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0 元,转让总价款1 元。转让完成后,珠海海湾大酒店和浙江远大不再持有华东医药股份,中国远大将合计持有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15,410.74万股一般法人股(占华东医药总股本的40.55%)。
    3、由于中国远大本次增持行为已涉及要约收购义务,中国远大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尚需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
    中国远大将及时披露本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6 年6月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