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长春市商业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公司为长春经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长春市商业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流动资金贷款10,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时长春经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其资产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反担保。
    重要内容提示:
    (一)、被担保人: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本次为其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金额:35,632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形式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的累计数量为70,532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的累计数量中除45,632万元外(其中东南35,632万元、现代农业产业园区10,000万元),其他担保均履行完毕(担保合同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公司将继续履行连带责任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拟与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公司同意为对方在长春市商业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为 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
    此项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需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此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是94年12月25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长春市浦东路16号。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供热、供电基础设施建设及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 川。截止至2006年5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462,172,520.45 万元,总负债为2,594,769,364.89 万元,净资产为 867,403,155.5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4.95%(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公司与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金额:5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贷款到期后两年;
    是否有反担保:长春经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资产保证担保债权的安全,反担保形式为:连带保证责任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有长春经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其资产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反担保且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五、公司对外担保的累计数量为70,532万元,公司无对外担保的逾期金额。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协议书;
    2、公司第五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3、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被担保人:长春经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本次为其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形式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的累计数量为70,532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的累计数量中除45,632万元外(其中东南35,632万元、现代农业产业园区10,000万元),其他担保均履行完毕(担保合同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公司将继续履行连带责任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拟与长春经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公司同意为对方在长春市商业银行瑞祥支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为 1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
    此项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需长春经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长春经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是2005年12月0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长春市自由大路5188号。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房屋及厂房出租,道路、供热、供电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开发与研究,土地开发与利用。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郭 放。截止至2006年5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646,540,242.00万元,总负债为743,179,772.00万元,净资产为1,903,360,47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8.08%(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公司与长春经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金额:1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贷款到期后两年;
    是否有反担保:长春经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资产保证担保债权的安全,反担保形式为:连带保证责任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有长春经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其资产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反担保且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五、公司对外担保的累计数量为70,532万元,公司无对外担保的逾期金额。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协议书;
    2、公司第五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3、长春经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长春经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