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发生大案的金融机构负责人要引咎辞职
    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案件责任追究力度。
    根据《通知》的规定,发生大额和性质严重案件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先行引咎辞职,视案件结果再行处理。发生大要案及案件频发分支机构的主要领导要坚决撤换,不得易地同级任职,同时领导班子成员要调离、降级使用或免职。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和落实案件报告和移送制度。
    在责任追究的过程中,银监会要求实行差别化处理。对检查发现或暴露的案件,要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双线问责”,严格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同时追究业务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的失职责任;对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要上追两级领导责任。
    银监会还要求,各级派出机构要严格依法行政,严肃查处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对辖区内管理不力、违规严重、屡查屡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责令其进行停业整顿,并予以公告,视整改情况恢复相关业务的经营资格。对发生重大案件、造成巨额损失、影响极其恶劣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予以吊销金融许可证,其高管人员,要依法取消其一定时期直至终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通知》还明确,银监会将加大对案件查处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不力银监局的监管问责力度。对未落实案件专项治理责任制的,缺乏切实可行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和措施的,未及时提示案件风险隐患的,瞒报、漏报、迟报案件的,辖内案件发生率长期居高不下或同类案件反复发生的和大要案查处不力的银监局,银监会将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有关方面负责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