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昆百大
股票代码: 000560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住 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路48号北京科技会展中心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路48号北京科技会展中心
联系电话: 010-82511022
签署日期:2006年6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披露本公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公告已全面披露了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所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持有、控制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的昆明百货大楼和昆明市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股份为国有法人股,上述股权转让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批准。
    五、本次股份变动是根据本公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机构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夏西部/本公司 指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昆百大/上市公司 指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贵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股份变动 指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协议收
购昆明百货大楼和昆明市国有资产
(持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
1,075.20万股(占总股本的8%)、
1,111.18万股(占总股本的8.27%)法
人股的行为。
《股权转让协议》 指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与
昆明百货大楼和昆明市国有资产(持
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11月
9日签订的《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转让协议》。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路48号北京科技会展中心
    注册资本:7,800万元
    工商注册登记号:110000150473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至2045年6月18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110105101762880
    地税:11010510176288000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路48号北京科技会展中心
    邮政编码:100086
    联系电话:010—82511022
    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为北京歌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阳光君桥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神州天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伟丰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稽耀勤、上海南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嘉和创智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昆明金石创业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和易伟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北京歌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货币 1775.28 22.760
2 北京阳光君桥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货币 1743.09 22.347
3 北京神州天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货币 1481.63 18.995
4 深圳市伟丰投资有限公司 货币 780 10
5 稽耀勤 货币 780 10
6 上海南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货币 652.8 8.369
7 北京嘉和创智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货币 387.2 4.964
8 昆明金石创业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货币 100 1.282
9 北京和易伟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货币 100 1.282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何道峰
|90%
北京歌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2.76%
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29.83%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介绍
    1、北京歌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对华夏西部的出资额:1775.28万元,占华夏西部注册资本的22.76%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
    法定代表人:何道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劳务服务;打字服务;企业形象设计(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52296208
    公司股东及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何道峰 900 90%
2 陆艳 100 10%
    2、北京阳光君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对华夏西部的出资额:1743.09万元,占华夏西部注册资本的22.347%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运动员餐厅)210室
    法定代表人:赵国权
    注册资本:16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51681449
    公司股东及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赵国权 货币 1000 62.5
2 朱文慧 货币 600 37.5
    3、北京神州天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对华夏西部的出资额:1481.6260万元,占华夏西部注册资本的18.995%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小区西里36号南楼410室
    法人代表:袁永忠
    注册资本:272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2695234
    公司股东及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袁永忠 货币 1720 63.24
2 袁靖 货币 1000 36.76
    4、深圳市伟丰投资有限公司
    对华夏西部的出资额:780万元,占华夏西部注册资本的10%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北豪峰园2栋11B
    法人代表:刘予彤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质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2140510
    公司股东及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乔刚 货币 300 60
2 刘予彤 货币 100 20
3 叶瑞浓 货币 100 20
    5、稽耀勤,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520103600405121,现任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对华夏西部的出资额为780万元,占华夏西部注册资本的1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何道峰先生。何道峰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何道峰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路48号北京科技会展中心
    通讯方式:010-82511022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最近五年内职业:经营管理者
    最近五年内职务:
    (1)1995年至今任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路48号北京科技会展中心;注册资本为7,800万元;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何道峰先生持有北京歌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90%的股权,北京歌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华夏西部22.76%的股权。
    (2)2001年至今一直担任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东风西路99号;注册资本:13,44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与经营;国内贸易、物资供销、进出口贸易;停车服务;以下经营范围限子公司、分公司经营:文化娱乐业、酒店业;饮食服务;物业管理;制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本公司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活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介绍
    本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以下是本公司董事的基本情况: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或兼职的情况
何道峰 中国 中国 否 董事长
赵国权 中国 中国 否 副董事长、总裁
袁永忠 中国 中国 否 董事
乔刚 中国 中国 否 董事
稽耀勤 中国 中国 否 董事
    上述本公司董事在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本公司持有昆百大股份法人股1,822.63万股,占昆百大总股本的13.56%,是昆百大的第二大股东。此次股份变动完成后,华夏西部将合计持有昆百大29.83%的股权,成为昆百大的第一大股东,从而成为昆百大的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的昆百大的股份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三、本次股份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2001年11月9日,本公司与昆明百货大楼和昆明市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受让方为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转让方为昆明百货大楼、昆明市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昆明百货大楼和昆明市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将所持昆百大国有股1075.20万股(占总股本的8%)和1111.18万股(占总股本的8.27%)转让给华夏西部,转让股份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27%。
    3、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转让价格以昆百大2001年9月30日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每股净资产作为每股转让价格(经审计,昆百大2001年9月30日每股净资产为 0.15元/股)。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4、协议签订时间:2001年11月9日。
    5、生效条件: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并应报送各自的决策机构或主管部门批准。
    6、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三方可对本协议作出补充或修改,对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改必须采用书面方式;补充或修改本协议的书面文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2005年8月30日,本公司与昆明百货大楼和昆明市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根据市政府2005年第89期常务会议纪要决定,昆明百货大楼、昆明市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夏西部经协商,就转股价格事宜达成补充协议条款,并于2005年8月30日签署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其主要内容为:
    1、转股协议约定,转让价格以昆百大2001年9月30日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所反映的每股净资产为每股转让价格,协议签署后,昆明百货大楼、昆明市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昆百大,昆百大委托云南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转股审计,并于2002年5月10日出具了审计报告书,该报告书确认2001年9月30日昆百大每股净资产0.15元。
    2、一致同意将最终转股价格确定为0.5元/股。
    3、本补充协议为转股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与转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三方签署之日生效。
    (三)本次股份转让除上述安排以外,本公司与昆明百货大楼、昆明市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就昆百大股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的昆明百货大楼和昆明市国有资产(持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股份为国有法人股,上述股权转让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批准。
    第四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为避免对公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的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道峰
    签署日期:200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