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6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以现场沟通、开通咨询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为进一步沟通和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不能按原定计划于7月1日披露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第十条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将延期披露股改方案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股票继续停牌。
    本公司将在公司相关股东达成一致意见并确定最终方案后,尽快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并申请公司股票于最终方案披露的次一交易日复牌。
     四川宝光药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7 月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