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绪言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5]80 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等文件的规定,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空调"或"公司")董事会接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委托,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年7月31日召开的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哈空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以下简称"本次征集投票权")。
    1、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保证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以无偿方式进行,征集人所有信息均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且本次征集行为完全基于征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利,所发布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征集人全体成员保证不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申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哈空调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1、 中文名称: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 英文名称:Harbin Air Conditioning Co.,Ltd.
    3、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4、 股票简称及代码:哈空调,600202
    5、 法定代表人:于明升
    6、 董事会秘书:孙淑玲
    7、 设立日期:1993年6月25日
    8、 注册资本:24,573.12万元
    9、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嵩山路26号楼
    10、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买卖街25号
    11、邮政编码:150010
    12、网址:https://www.hac.com.cn
    13、联系电话:0451-84644521
    14、传真:0451-84676205
    15、公司电子信箱:hac@hac.com.cn
    (二)股本结构
    截止本征集函刊登之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数量(万股) 股份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发起人股份(国家股) 14,495.36 58.99%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14,495.36 58.99%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10,077.76 41.01%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0,077.76 41.01%
三、股份总数 24,573.12 100.00%
    (三)征集事项: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仅对2006年7月31日召开的哈空调A股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设立。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请详见本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本征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7月21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7月22日至7月30日(正常工作日每日9:00-17: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截止2006年7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A股市场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A股市场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e、2006年7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在上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b、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c、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2006年7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股东可以先向指定传真机发送传真,将以上A股市场相关文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证券部,确认授权委托。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委托的董事会办公室。该等文件应在本次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递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买卖街25号哈空调董事会办公室
    收件人:孙淑玲、李小维
    邮政编码:150010
    电话:0451-84644521、84644522
    传真:0451-84676205
    5、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公司董事会审核并确认。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交征集人在相关股东会会议上行使投票权。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①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规定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内送达指定地址;
    ②股东已按本函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真实、完整、有效;
    ③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④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行使。
    (2)其他
    ①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③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五、备查文件
    载有公司董事会盖章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正本。
    六、签署
    董事会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报告书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查,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征集人: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30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公司/本人是在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公司/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公司/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6年7月31日召开的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
    上市公司名称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600202
    受托人 公司董事会 会议名称 相关股东会议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投票的股份数量
    委托投票表决意见
    征集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200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