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区一家科技公司在今年4月期间,安排1800多名员工超时加班15万个小时,人均超时加班达85小时!根据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该企业在最近3年中已经因超时加班问题被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查处过4次。此次该企业又因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被闵行区劳动监察大队处以罚款5万多元。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发现,随着气温的升高,部分企业加班现象也愈演愈烈。针对每年七、八月份是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的高发期,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2日发出今年第二号维权警示,希望广大劳动者警惕超时加班。
企业加班招数知多少
据调查,企业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以生产任务过重为由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
■长期恶意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
■以实行计件工资制为由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
■企业以实行综合计时制为由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
计件制≠无限制加班
不能以计件工资制和综合计时制为由,安排员工长时间加班。计件工资制是一种工资计算方式,但在工作时间上必须遵守国家的规定。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应不超过8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每周必须保证劳动者有一个完整的休息日。
另一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劳动者,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可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但是,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劳动者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如发现企业强迫员工超时加班,劳动者拨打劳动保障咨询举报电话12333,或登录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www.12333.gov.cn,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新民晚报/记者 邵宁)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