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7日
    ●除息日:2006年7月1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14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二、分红派息方案
    以2005年末总股本498,448,0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9,844,808.0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115,194,668.4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7日
    2、除息日:2006年7月1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7月14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6年7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前每股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9元;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10元。
    2、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请直接与本公司联系,由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地 址:大连市人民路71号成大大厦
    邮 编:116001
    联 系 人:王红云
    咨询电话:0411-82512618
    传 真:0411-82691187
    七、备查文件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