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6月20日与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城投")就有关双方合作经营和管理延安路高架道路的收费和以建设和移交方式投资建设上海市中环线的两项目清算、回购事项签署了《2006年度应支付投资本金及补贴和回报金额的协议》,协议规定:上海城投应在2006年6月30日前向本公司支付人民币19,340万元,其中本金为12924.85万元,其余6415.15为补贴和投资回报。 (以上情况可见2006年6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本公司公告)
    上述款项,本公司已经在2006年6月30日收到入帐。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