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7月4日收到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黔国资产权函[2006]176号),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