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成盛
    科龙电器(000921)今日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决定书,由于2002年至2004年虚增利润3.77亿元及众多信息披露违规,中国证监会对科龙电器处以60万元罚款,对顾雏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而对刘从梦等其他董事会成员及相关负责人也给予警告和不同金额的处罚。 有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处罚也预示着对审计机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也将不可避免。
    三年虚增3.77亿
    处罚决定书显示,2002年至2004 年,科龙电器通过采取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手段编造虚假财务报告,导致2002年虚增利润11,996.31万元,2003年虚增利润11,847.05万元,2004年虚增利润14,875.91 万元。三年合计虚增利润3.77亿元。
    公告显示,2002年至2004年,科龙电器通过对未真实出库销售的存货开具发票或销售出库单并确认为收入的方式虚增年度报告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 2002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40,330.54万元,虚增利润11,996.31万元;2003年虚增收入30,483.86万元,虚增利润8,935.06 万元;2004年虚增收入51,270.29万元,虚增利润12,042.05万元。
    公告披露,2003年至2004年,科龙电器通过虚构与珠海德发空调配件有限公司、珠海隆加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的废料销售业务虚增年度报告的利润。 2003年和2004年又分别虚增利润2,002.52万元和2,833.86万元。
    2003年科龙电器通过合并及缩短账龄的方式,对广州市海珠区腾遥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楚源电器有限公司、顺德市龙涌五金交电有限公司、大庆海浪物资贸易公司等四家公司少计坏账准备,虚增年度报告的利润515.55万元。此外对2003年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科龙电器应当向227名员工支付生活补助费、案件受理费用等共计393.92 万元,也未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而2003年科龙电器通过将产品与其子公司之间互相买卖,并以此贸易背景开具银行承兑票据和商业承兑票据到银行贴现,获取大量现金,这也导致年度现金流量表披露存在重大虚假记载。2003年合并现金流量表少计借款所收到的现金302,550万元,少计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213,573万元,多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8,976万元。
    此外,对2004年10月11日广东格林柯尔为深圳格林柯尔在中国农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最高额为2.6亿元的债务提供担保,广东格林柯尔保证其持有的科龙26.43%股份不得向第三方质押、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处分,科龙电器也未公告。
    隐瞒多项重大关联交易
    科龙电器2002年、2003年年度报告未披露江西科龙与关联方江西格林科尔资本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事项,2004年未披露使用关联方巨额资产的事项。2002年10月,江西格林柯尔作为投资主体兴建厂房,江西科龙作为投资主体在上述厂房内投巨资兴建十二条空调生产线,并于2003年11月投入试生产,2004年产量达30多万套。而采用同样的手法,2004年珠海格林柯尔在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青湾工业区内修建厂房,珠海科龙在此厂房内投资建设冰箱生产线及相关设备,但均未在200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此外2003年科龙电器向美菱电器(行情,论坛)采购冰箱等产品791.39万元、对科龙空调从江西科盛工贸有限公司购买格林柯尔制冷剂等关联交易事项均未披露。
    另外,此次证监会处罚还涉及2000年至2001年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关联交易的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披露容声集团代科龙电器归还银行贷款事项;未按规定披露为容声集团进行担保及担保责任履行事项;未按规定披露代容声集团支付广东三洋科龙冷柜有限公司货款事项;未按规定披露收取容声集团资金占用利息事项;未按规定披露其控股子公司与容声集团签订《推广费用摊销协议》事项;未按规定披露应收容声集团往来款转为应收格林柯尔往来款事项。
    有分析人士表示,此次证监部门的处罚并不是对顾雏军等人的最终处罚,仅是证监会作为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最终顾雏军等人还将接受司法部门的制裁。但依据证监会的处罚决定,科龙电器的其他股东即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而作为科龙电器的审计机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估计也难逃证监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