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公司将于近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ee.com.cn)刊登《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经表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获得通过。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7月3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6月29日-7月3日中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及13:00至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22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河街18号金河宾馆多功能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顺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166人,持有和代表股份301,479,4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0613%。其中: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共4名,共持有股份231,467,856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份的59.93%。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3162人,持有和代表股份70,011,635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5.2400%,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3%。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的26人,持有和代表股份77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占出席会议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2)公司董事会收到的授权委托书共52份,代表股份3,533,6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占出席会议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重要提示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3)参加网络投票的3084人,持有股份65,698,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占出席会议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表决情况如下:
(一)参加投票的全部股东表决情况 股东分类 持有股份(股) 赞成股份(股) 反对股份(股) 弃权股份(股) 赞成率
全部股东 301,479,491 285,177,054 16,165,937 136,500 94.5925%
流通股股东 70,011,635 53,709,198 16,165,937 136,500 76.7147%
非流通股股东 231,467,856 231,467,856 0 0 100%
(二)前10名流通股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股) 表决意见
1 山西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862,004 同意
2 泸州市中旭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425,977 同意
3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单一类资金信托2006年第7号 1,610,921 同意
4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单一类资金信托2006年第8号 1,187,700 同意
5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单一类资金信托2006年第6号 990,000 同意
6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单一类资金信托2006年第10号 816,413 同意
7 湖南三一客车有限公司 778,500 同意
8 丁宁 624,187 同意
9 上海市吉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80,000 反对
10 林海四 510,000 同意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荣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此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确认的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二)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文件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股东查阅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七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