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杭州7月5日电 受到外界关注的凯恩股份公司技术人员泄密案有了终审裁定。近日,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凯恩股份公司原技术人员胡海兵侵犯商业秘密罪作出终审裁定:判处被告人胡海兵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非法所得10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海兵原系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员工,1997年2月至2002年10月先后担任该公司设备科副科长、研究所副所长、凯恩高新技术园电解纸项目部副经理,掌握该公司主导产品电解电容器纸的关键生产设备、操作工艺等技术,他曾和公司签过保守商业秘密的协议。
2002年10月胡海兵和凯恩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应鲁南纸业公司(2006年更名为山东新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管人员陈建华、戚凤雷的要求,帮助该公司设计上马和凯恩公司一模一样的电解电容器纸生产线。胡海兵将凯恩公司有关生产电解电容器纸的工艺流程图、设备平面布置图、相关设备采购清单等技术秘密泄露给鲁南纸业公司,并指导该公司进行设备安装,鲁南纸业公司为此支付胡海兵人民币10万元。鲁南纸业公司利用凯恩公司的技术,生产出了电解电容器纸,并以较低的价格销售给凯恩公司在江苏宜兴、常州、海门、无锡等地的客户,给凯恩公司造成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据悉,陈建华、戚凤雷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目前仍被浙江遂昌公安部门网上通缉。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