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据《南方周末》7月6日报道,山西大规模将采矿权转给煤老板,而改革金额涉及数千亿元。而搜狐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早在《山坡上的中国——搜狐财经2005中国经济年度报告》中,就邀请冀志罡撰文分析煤矿产权与矿难之间的关系,冀志罡在文中指出,只有明确界定产权,才能更根本的遏制矿难,现在在山西大规模转让煤矿产权之际,让我们重温旧文,也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是不是产权界定清楚,矿难就减少了? >>>相关新闻
后人在记述2005年的时候,“矿难”肯定是最重要的关键词之一。 从2003年开始,随着中国经济增速突然加快,煤炭需求也随之出现惊人增长。在超负荷运转和采矿设施简陋的双重压力下,煤矿事故频发,每每造成巨大伤亡。
经过媒体的广泛披露,更激起了公众对煤矿安全的激烈指责。政府承受了巨大压力,矿主也成为众矢之的。
煤矿问题事涉多种复杂因素。最主要的是,1997年后中国经济出现严重通缩,煤炭需求下滑,煤矿效益不景。在产权不清的背景下,煤矿基础设施投资严重不足。这样,2003年宏观经济的突然向上,电力及资源需求的突然增长,就使煤矿措手不及,难以应付煤炭需求,而不得不超负荷运转。这是近两年矿难频频的主要原因。
2005是经济快速发展的一年,也是多年积累的矛盾集中爆发的一年。
由于人民币汇率偏低,导致中国要素价格被严重低估,投资出现快速增长,加上国内基础设施建设的热潮,客观上更助长了这种趋势;城市化进程快速推动,一方面加速了中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鼓励了农民大量进城,另一方面也大大激化了以土地为中心的社会矛盾,围绕着征地和拆迁,各地发生大量恶性暴力事件,不少甚至有地方黑恶势力介入,并由此而引发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市民和农民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与此同时,资源瓶颈日益突出,煤炭价格飞涨,电力普遍短缺,部分地区发生油荒,都是经济体制深层次矛盾的反映。
但有人因此指责重工业发展,却是毫无道理的。任何一个经济体在其发展过程中都要经历重工业化的过程。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每单位GDP消耗的能源和原材料较少,是因为他们已经完成重工业化,经济增加值主要来自能源原材料消耗很少的服务业,与之相比,中国自然显得“粗放”,不够“集约”。但只要中国跨过了重工业化阶段,所谓粗放型增长自然就会停止,附加值更高的服务业自然就会成为经济增长的主力。
其实以上所列的种种问题,并不是重工业化的错,而是商品市场开放、而要素市场不开放带来的矛盾。这需要更彻底的改革,而不是不改革。在讨论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上,也应遵循同样的逻辑和思路。
矿难概述
根据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数据,到12月11号,2005年中国发生煤矿事故近3000起,死亡的煤矿工人人数达到5491人,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06人。下表是网友根据公开报道整理的本年度矿难记录,虽然并不完整,却足以触目惊心。大量小规模的、伤亡轻微的矿难因没有媒体广泛报道,是不包括在其中的。
从下表统计,伤亡百人以上的矿难就有3起,伤亡10人以上的更达38起之多,其中今年2月14日发生在辽宁阜新的矿难,一次就造成213人死亡,不知道是否创了世界记录。特大矿难年年都有,但今年却是历年最严重的。对矿难频发的根源进行剖析,并提出具操作性的解决方案,显然不是毫无意义的。
通过公开渠道很难查到中国煤矿矿工的准确人数。一般估计,这个数字应达数百万之众,但真实的数字难以统计,因为煤矿常常大量使用没有登记在册的民工。另据统计,煤矿事故的死亡人数,2004年是6000多人,但由于瞒报的普遍存在,实际的数字肯定高于此数。这就是说,如果一个矿工在井下工作10年,他就有差不多1个百分点的可能再也无法回到地面。这是高得惊人的死亡机率!
1月矿难事故不完全统计:
7日河南省渑池县矿难,死亡4人。
12日河南省宜阳县矿难,死亡10人,受伤10人。
16日重庆南川市矿难,死亡12人。
21日辽宁省调兵山市矿难,死亡9人,受伤4人。
2月矿难事故不完全统计:
14日辽宁省阜新市矿难,213人死亡,1失踪。
17日云南省富源县矿难,24人死亡,14人受伤,3人失踪。
26日重庆市铜梁县矿难,2人死亡,2人受伤。
3月矿难事故不完全统计:
9日,山西交城发生矿难,28人遇难,69人生死不明。
10日,山西灵石发生矿难,6人遇难。
14日,黑龙江七台河发生矿难,18人遇难。
17日,奉节县苏龙寺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9名矿工遇难。
19日,山西朔州细水煤矿发生爆炸,72名矿工遇难。
4月矿难事故不完全统计:
5日,重庆合川矿难,23人死亡。
24日,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奶子山腾达煤矿发生透水事故,30人失踪。
5月矿难事故不完全统计:
11日,哈尔滨七台河“5·11”事故被困9名矿工的遗体
12日,四川攀枝花金江畔海煤矿发生瓦斯爆炸,17人死亡。
16日,内蒙古煤井爆炸,造成5人死亡,7人重伤。
19日,河北省承德市暖儿河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45人死亡,5名被困。
6月矿难事故不完全统计:
8日,娄底市资江煤矿303采区四石门发生煤与瓦斯突出,21人遇难。
22日,繁峙县义兴寨金矿松洞沟零号脉王全全洞发生爆炸,37人遇难。
7月矿难事故不完全统计:
11日,新疆阜康矿难,83名矿工遇难。
14日,广东兴宁矿难,16名矿工遇难。
14日,奉节金泉煤矿发生瓦斯爆炸,3人死亡。
19日,陕西铜川市瓦斯爆炸,26名矿工遇难。
8月矿难事故不完全统计:
1日,四川大竹县田坝煤矿发生透水事故,5名矿工被困,生死不明。
2日,河南省禹州市兴发煤矿矿难26人遇难。
3日,邯郸县康庄乡桃顶山煤矿井下发生特大火灾事故,13名矿工全部丧生。
7日,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黄槐镇大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23名矿工死亡。
8日,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湾子煤矿瓦斯爆炸,14人死亡,2人失踪。
19日,吉林省舒兰矿务局五井发生透水事故,当班入井工人152人,16人被困井下。
9月矿难事故不完全统计:
10日,贵州省天柱县凤城镇大豪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0矿工遇难。
11日,黑龙江省双鸭山矿难, 14名矿工遇难,1名下落不明。
10月矿难事故不完全统计:
3日,河南省鹤壁市,鹤煤集团二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34人遇难。
4日,新疆拜城县亚吐尔煤矿14人死亡。
4日,四川广安,四川煤炭产业集团(广能集团)龙滩煤矿透水事故,造成12名矿工死亡,16名矿工下落不明。
27日,新疆乌苏电站沟中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6名被困矿工全部遇难。
30日,辽宁灯塔市铧子镇辽阳烟台别槽煤矿发生瓦斯爆炸,4名矿工被困井下生死不明。
31日,山西省原平市长梁沟镇韩家沟村坟合峁煤矿难,17名矿工遇难,煤矿承包人下落不明。
11月矿难事故不完全统计:
3日,辽宁灯塔市铧子镇昌盛煤矿发生重大矿难,6人遇难。
6日,河北省邢台“11·6”石膏矿坍塌事故32人死亡,受伤33人,另有4人下落不明。
11日,月16日12时许至17日21时50分,陕西府谷县新民镇的府榆煤矿井下采空区连续两次发生冒顶事故,7名井下作业人员在副矿长刘连民的带领下逃生,2人至今下落不明,地表塌陷面积已接近30万平方米。
11日,内蒙古乌海乌达区,巴音赛煤焦有限公司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6名矿工遇难。
18日,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蟠龙乡沙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7人下落不明。
19日,5时许,河北内丘县远大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4名遇难。
27日,黑龙江七台河东风煤矿171人遇难。
30日,19时30分,蔚县涌泉庄乡西坡煤矿瓦斯爆炸事故,5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
12月矿难事故不完全统计:
2日,凌晨6点58分,水城县阿嘎乡仲河煤矿,遇难人数还位确定。
3日,河南新安县石寺镇寺沟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时井下48人作业,6人获救。
7日,15点,唐山市刘官屯瓦斯爆炸,123人在井下作业,目前已造成74人死亡32人下落不明。
技术的背后是成本
从矿难统计看,大量矿难的发生在技术上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瓦斯爆炸,二是透水事故,其中瓦斯爆炸占了绝大部分。技术上,瓦斯是威胁煤矿的第一祸首,这在国外也不例外。
正因如此,许多发达国家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一般不开采高瓦斯隐患严重的矿井。但中国是一个能源饥渴的国家,不论是低瓦斯还是高瓦斯,都照采不误。况且,我国高瓦斯矿占比达到46%,现实也不允许中国完全放弃高瓦斯矿。唯一的办法是努力控制瓦斯浓度,一般说来,瓦斯爆炸所需浓度范围为5%-15%。因此,采掘空间内瓦斯浓度不允许超限(很多煤矿规定不超过1%)。
降低瓦斯对煤矿的威胁,通常采用通风和瓦斯抽放的方式,都可以有效地降低井下瓦斯的浓度。此外,检测瓦斯的浓度至关重要,一旦浓度提高出现危险,就可以及时采取措施。麻烦的是,瓦斯的分布并不均匀,而瓦斯监测只能针对一个点,这使意外无法被完全防止。
最危险的是瓦斯突出。突出是指井下采掘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等原因,瓦斯气体在瞬间涌出,严重时可以在1分钟内涌出上百万立方米瓦斯,若此时遇上高温热源,就会形成瓦斯爆炸。瓦斯突出无法准确预测。2004年“10·20”河南大平矿难的原因之一就是在采掘过程中突然遇到断层,导致瓦斯突出。
不过,纯属意外的瓦斯爆炸事故实际上并不多,大多数情况下,人为的忽视或设备不足才是造成瓦斯爆炸的根本原因。据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中国矿业大学博士生导师周心权教授估计,国有大矿在安全设备上欠账达500亿元。这仅仅是估计,也仅仅包括了国有大矿,如果将各类民营煤矿包括在内,总的投资欠账可能是天文数字。
技术问题的根源是成本。要预防瓦斯爆炸事故,技术上并不存在太大的困难,绝大多数瓦斯爆炸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而其之所以发生,在基础设施和安全设备上欠账太多是主要原因。煤矿设备造价并不低廉,一整套完整的设备需要至少几千万的投资。所以真正的问题其实是,为什么矿主不愿意在基础设施上投资?他们难道希望自己的煤矿被事故毁掉?
而更现实的问题也许是,即使煤矿从现在开始有了充分的投资意愿,也有充足的资本投入,要彻底改善煤矿的安全状况也至少需要数年时间,因为欠账实在太多了,而设备从订购到安装不是一夜之间就能完成的,职工技术培训更需要大量时间和投入。在煤炭需求有增无减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不得不学会适应矿难对我们神经的折磨。
两难困境
我们的煤矿基础设施欠账严重,要改善绝非一日之功。而煤矿生产是停不下来的,在中国总的一次能源消耗中,煤炭占了65%以上,毫不夸张的说,煤炭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动力之源,发电主要是依赖煤炭。同时,煤炭也是北方城市居民主要的取暖来源。只要煤炭生产出现些微的下滑,价格就会大幅上涨,对宏观经济就会造成极大地影响,对城镇居民的生活也会有大冲击。
换言之,我们不得不在矿难伤亡与煤炭生产之间做出无法皆顾的选择。最理想的情况当然是既能产出煤炭,又不造成伤亡,但至少在短期之内,这还不可能成为我们的选项。因为安全欠账如此之多,而煤炭生产又不能停顿,那么除了面对血淋淋的事实,尽力安抚死难矿工的遗属之外,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尽快建立煤矿基础设施投资的激励机制。
这的确是两难的选择。我们不应将经济发展和城市居民生活建立在矿工的血肉之躯上,但如果没有这些煤矿,不仅经济的发展不可能,矿工们也会失去工作的机会。要知道,在我们眼里也许煤矿是死亡陷阱,但在没有受过多少教育的民工们眼里,煤矿却给了他们脱农转工、改善生活、提高收入的机会。甚至,这也是他们的下一代能够接受良好教育,不会重蹈父辈遭遇的唯一机会。难道我们应当剥夺他们的选择机会?
许多城市居民在抨击矿难的同时,又在抱怨电价和采暖价格的上涨。他们不明白这是自相矛盾的。安全生产是有代价的,制止矿难也是有成本的,我们能够享用廉价的电力和供暖,是因为矿工们在以生命安全为代价为我们生产廉价的煤炭。换言之,如果我们不能接受矿难,我们就必须接受高成本的煤炭生产,并支付也许比现在高得多的电费和采暖费;而如果我们不想为煤炭消费支付高价,就必须容忍矿难频频对我们同情心的考验和折磨。
更一般地说,生命本身就包含着风险。乘飞机、坐火车、走在路上甚至呆在家里,无不需要面对一个或大或小的死亡率。我们所能做的,不过是在潜在的收入与可能的死亡率之间做出权衡和选择。我们未必能作出正确的选择,但选择的权利依然属于每个人自己,而不属于任何其他人。
矿工们作出了选择,他们选择了接受这份工作,选择了冒着生命危险下井。我们至少应该尊重他们的选择。毕竟,是矿工自己在养活他们的家人,在为他们的孩子筹集学费,在为自己争取一个弃农从工的机会。除非我们能为他们承担这些责任,除非我们能为他们提供收入相当而又安全可靠的工作机会,否则高唱道德高调就没有任何意义。
如果关闭了煤矿,矿工就会失去工作;如果煤矿普遍地采用自动采掘设备,大量矿工就会失去工作;如果严格职业准入,不允许未经严格培训的人下井,缺乏教育的民工就会失去工作。是的,这些都可以降低煤矿死亡率,都可以减少矿难,都可以使公众的视听不再受到鲜血的刺激,但,为此承担代价的是谁?是矿工还是充满同情心的我们?
煤矿矿主几乎承受了所有的责难,这是不公正的。不可否认,的确有矿主利欲熏心而忽视安全。但对于矿主来说,煤矿事故不仅仅威胁着矿工的生命,也同样破坏了煤矿本身,现在更要面对严厉的刑事责任。矿主也许不能像关心自己的生命那样关心矿工的生命,但他怎会不关心自己的煤矿?有哪一位工厂主会不关心自己的厂房和设备吗?有哪一位业主会不关心自己的房屋吗?有谁会不小心地使用自家的电器吗?
“产权不清,矿难不止”
真正需要解释的是,为什么矿主不关心煤矿。不仅仅是私营煤矿,就连国营大矿今年也事故频频,死亡频频,这表明至少在对煤矿的关心上,国营与私营是有着同样的行为逻辑:他们都不关心煤矿!连带着,下井的矿工们就成了煤矿不被关心的受害者。
我们不可能真的消除矿难,我们只能设法降低煤矿的死亡率,降到我们的同情心能够接受的水平。从这个意义上说,真正需要解释的不是为什么矿主不关心矿工,而是为什么煤矿基础设施欠账如此之多?为什么在经过了数十年之后,我们的煤矿依然停留在手工操作的低水平?以及为什么矿主们不愿意在煤矿上做大额长期投资。
虽然产权制度改革早已在多个领域展开,并实践了多年。但在煤矿开采领域,长期实施的依然是承包制。承包本身并没有问题,问题是承包的期限太短——通常只有3到5年——而且朝不保夕。一位民营矿主的话很有代表性,“既使承包权给你了,也可以随时找茬儿治你。”在这种权利界定不清、期限短暂的承包制下,短期行为就成为矿主唯一的理性选择。矿主为什么要在设备上投入巨资,结果却便宜了后来者呢?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短期承包制对官员是最有利的。行政任期5年一届,较短的承包期限可以大大提高官员手中权力的“价值”,这是煤矿长期实行承包制的主要原因。一个明显的证据是,随矿难一起被揭发出了大量官商勾结的案例,主事的官员往往在其管理的煤矿中拥有股份,很难相信这些官员真的投了资。后来中央下令官员撤股,这些人先是抗拒,之后更有放弃官位保全股份的。
民营矿主们有句口头禅,“产权不清,矿难不止”。这在很大程度上指明了问题的实质。而逻辑并不复杂,2000多年前的中国人就有这样的智慧,“有恒产始有恒心”,采矿企业之所以不愿在基础设施上做长期投资,是因为他们在煤矿上没有长期有保障的权利。短期的承包只能催生短期行为,冒险进行掠夺式开采,是煤矿的普遍选择。最极端的案例是,有矿主知道发生事故要负法律责任,便将家人安顿在外地,自己则住在当地的宾馆里,随时做好逃跑的准备。今年多起矿难发生后,矿主或煤矿承包人都不知所踪。是什么使他们宁可亡命天涯也不改善设备避免事故?只能是产权不清!
产权不清损害的不止是矿工,矿主也是受害者。某地在发生严重矿难后,当地政府炸毁了部分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而那些煤矿的投资者正是政府引进来的。虽然这样做的目的是保障安全,却难免有侵犯产权之嫌。这种产权不稳定的状态,使矿主根本无法做生产投资的长远考虑。
产权不清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资源浪费,回采率最低只有10%左右。这意味着每采出一吨煤,就要浪费掉9吨!由于承包期限短,矿主们只能争取在短期内采出尽量多的煤,掠夺性开采于是又成为唯一的理性选择。这种开采方式是灾难性的,不仅破坏了矿山,也破坏了当地的环境。造成的后果是,山西的煤老板们在赚了钱之后,很少在当地购房,而是大量投资北京房地产市场。
可幸的是,产权问题已经引起了地方政府的重视,并已启动了改革试点。首先尝试改革的是山西临汾。虽然在煤矿产权出让的问题上依然存在程序性瑕疵,例如没有招标、拍卖,而是以私相授受的协议出让为主,存在大量台底交易,在煤矿定价问题上争议颇多,但改革至少是被推动了。在安全投入及防止资源浪费的问题上,似乎也取得了积极地成果。
例如,神角煤矿被视为改革成功的典型。在产权改革后,该矿很快投资6000万新上了一套综合采煤设备,使回采率最高可达70%—75%,安全生产和资源浪费有望明显改善。
煤矿产权改革可以借鉴土地出让制度改革的经验。在土地协议出让时代,地价往往偏低,开发商行为短期化,使土地价值不能被充分挖掘。但在停止协议出让,实施“招、拍、挂”之后,地价明显上升,开发商就必须珍惜每一寸土地,才有可能赢得利润。矿权出让也应该考虑实施“招、拍、挂”。
产权明晰与矿产国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都规定,一切矿产资源属于国家。国家是抽象的,实际的所有者实际是政府。在这样的所有权制度下,与城镇建设用地一样,矿产资源也只能出让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阻碍了矿权市场的形成,使煤矿开采权无法定价,其真正的价值也难以发现。
矿产国有和产权明晰之间并不矛盾。产权明晰的条件是:使用权、受益权和转让权必须界定到个人,而且期限要足够长。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为40—70年不等,煤矿开采权的期限也应以煤矿预期的开采年限为准。如果一个煤矿预期可以开采30年,那么矿权期限至少应达到30年。一个简单的办法是,采矿权无限期出让,直到采完为止,但规定只能采煤,不能他用。在公开竞价的条件下,投资者会充分考虑煤矿的预期价值,并开出足够高的价格。而在买下矿权后,也会倍加珍惜,加大投资力度,尽力避免资源浪费和安全事故。
这是三赢的方案。如果能够全面推行,矿难有望大量减少,政府将可以从矿权出让中获得大笔财政收入,矿主的权利也可以获得保障。矿工将能够更安全的下井,资源浪费也会大幅减少。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