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接到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能交[2006]131 号《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省火力发电企业实施煤电价格联动。 《通知》规定,省内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6 分钱(含税,下同),适当提高部分低电价、亏损电厂的上网电价,并对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已进行烟气脱硫改造的统调燃煤机组执行脱硫上网电价,即每千瓦时再提高1.5 分钱。调整后我公司所属及控股电厂的上网电价如下:
电厂名称 调整前上网电价(元/千千瓦时) 调整后上网电价(元/千千瓦时) 备注
长源沙市热电厂 399.00 415.00
长源荆门热电厂 289.10 329.70 其中脱硫电价1.5分/千瓦时需经省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执行
湖北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94.28 410.28
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 397.46 413.46
    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自2006 年6 月30 日抄见电量起执行。本次煤电价格联动,将使公司结算电价有一定幅度提高,有利于缓解公司因煤炭价格上涨所引起的经营压力。经初步估计,公司下半年可增加7000 万元(含税)左右的销售收入。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7 月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