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日前表示,中国已经有了设立私募基金的条件,应该给私募基金以合法地位,建立创投资金的筹集机制。吴晓灵指出:“中国已经有了设立私募基金的条件:一是具有大量的富裕资金,二是《证券法》和《公司法》的修改为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公司创造了条件,投资型公司可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了。 ”私募基金至今没有名分,就是说,到目前为止,这些基金是非法的没有保障的。
私募基金再度受到人们关注。根据此前发布的国内首份《中国地下金融调查》,中国目前地下金融的规模高达8000亿元,其中私募基金的规模占到约6000亿~7000亿元。也就是说8000亿元地下金融,私募基金占了近九成。这些基金基本上投资在股市之中,正和公募基金、QFII等一起成为中国股市的中流砥柱。
那么,给7000亿私募基金合法户口,究竟是利多还是弊多呢?我们通过在MSN建立的nbdtpic@163.com沸点俱乐部进行了热烈的讨论。顺便通报关心本栏的朋友们,我们已经在https://blog.donews.com/nbdhome上建立了博客,任何话题和意见请不吝指教。
大众评判台
“支持”
吕国新:应该给予和公募基金同样的待遇
应该给予民间资本和公募基金同样待遇,资本盘活了,才能带动就业和经济的增长,而目前的国有银行的贷款结构过于集中,导致中小企业获得资本的门槛太高,限制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郭先生:不要对民间资本存在偏见
国家或者企业的发展情况,主要是对资本的利用情况以及效率,应该给社会上的剩余资本足够的空间,使其发挥资本效率。总之,从国家的角度来考虑,不应该对民间资本存有偏见。
卢思思:两全齐美的事儿
现在的情况是百姓手里的资金不少,可苦于没有投资渠道。就中国的投资现状,不是股市就是楼市,而这两个市场都因为声名狼籍使得众多人望而止步,如果政府能把私募基金的市场建立起来,而且加以管制监督,给百姓一个新的投资渠道,既可以有效利用这些资金,使得老百姓能从中得到实惠也减少了银行的存款压力,岂不是两会齐美的事?
张小姐:可以先吸取国外的经验
如果能把社会上的闲杂资金通过一个有效的方式管理流通起来当然是件好事,可是一沾到私字,就变得复杂了。虽说复杂,但如果监管到位,这匹野马也可以被驯服。美国私募基金不是做得很成功吗?中国完全可以先吸取美国的模式,慢慢地开展。
“反对”
严海渊:没准会引发很大的问题
真是搞不懂,为什么现在就能说设立私募基金有条件了?而就在不久前,这还被定性为“非法集资”什么的。难道中国的法律仅凭某些人的一张嘴吗?我只想问,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了吗?私募基金的创立、分红、风险性是否有专人监督?还会不会沦落成和高利贷差不多的性质?发起人有没有可能携款潜逃?如果这些疑惑不能得到解决,那我觉得这种民间私募资金的方式,没准会引发很大的问题。
话题策划主持 凌建平 MSN主持 祝裕
◆沸点特稿
公募比私募更让人操心
黄湘源
即使公募基金一直在超常规发展,中国私募基金的实际规模据说已经超过了公募。但是,私募基金还是没有一个合法的名分。洋人的私募基金不仅可以公开地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进入中国股市,还可以参股中国基金甚至以合资的形式参与组建新的中国公募基金,而中国的私募基金至今还没有当公募基金股东的资格。在中国,甚至连“证券投资基金”这个名称也成了那些所谓合法基金的专有名词。这是中国私募基金的悲哀,其实又何尝不是中国基金业的悲哀乃至中国资本市场的悲哀?
在国外,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只涉及募集方式的不同,并不存在市场地位的高低,没有规模大小的限制,更没有合法不合法的区别。事实上,一些著名的对冲基金,虽然属于私募性质,其资金规模不仅丝毫不逊于公募基金,而且在市场上的话语权也足以同共同基金们鼎足而立。
中国的公募基金是在人为限制私募基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不公平的法律基础和政策条件使得目前所设立的一些公募基金不大像是真正市场意义上的基金,实际上成了政府背景或国企背景下特许经营的专利,也成了一些利益团体的寻租工具。政府大力扶植公募基金的初始目的是为国企发行新股和上市公司再融资提供资金上的支持,尽管事情随着国企股份制改造和民企上市的逐渐增多而发生了变化,并且基金的发起股东和参股股东成分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这些公募基金在政府心目中作为市场稳定器的地位没有改变,政策上的吃偏饭也依然是公募基金设立和发展壮大的关键。
限制私募基金的最大理由据说是风险高,规范难度大。但是,同私募基金更为贴近市场的生存原则相比,吃政策偏饭长大的公募基金好比断不了奶的孩子,生活自理和经济自立的能力都成问题,其浮出水面的风险和潜在的风险比私募基金只高不低。这也是这么多年来,中国公募基金的规模虽然大大扩大了,但基金的理财(相关:证券 财经)能力却总是受到市场质疑、屡教不改的违规行为也总是不断地让证监会烦心的问题症结之所在。
公募基金现在和将来不知要让政府操多少的心费多大的劲。
也许从最终的发展方向看来,现有的公募基金和国企经济一样,不经过一番改革,不可能真正达到规范的要求,也不可能具有适合在全流通的市场条件下生存、竞争和发展的活力。改革虽然总是有代价的,但如果早就尽快地让私募基金合法化起来,何至于等到公募基金尾大不掉时才想到将其回炉重铸,又何至于非得让基金持有人甚至全体纳税人来为“一公独大”的改革埋单?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