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持有公司全部
已发行股本约71.23%)之全资附属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广州石油化工总厂于2006年
7月10日与冠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惠州市大亚湾华德石化有限公司[投
资总额及注册资本分别为234395500美元(约1828284900港元)及93758200美元(
约731313960港元)]股权收购协议》,冠德投资已同意有条件从广石化总厂收购
华德公司之30%股权,收购之代价为人民币5.94亿元(约5.71亿港元)。
    公司于同日与华德公司签署了《广州保税区冠德油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145000000元(约为139400000港元)]股权出售协议》,华德公司
已同意向公司有条件出售冠德油站公司之90%股权,出售之代价为人民币1.53亿
元(约1.47亿港元)。公司将以内部资源支付。此协议完成后,冠德油站公司将
成为公司之附属公司。
    公司已于同日与广州中冠安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石化总厂间接拥有其10
0%注册资本)订立协议,中冠安泰将按现金代价人民币17000000元(约16300000
港元)转让其于冠德油站公司10%股权予公司,该代价乃以与冠德油站公司股权
出售相同之基准一致并根据以与冠德油站公司股权出售协议大致相同的条款。
    上述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有关部门的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