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二大股东包头浩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2005年12月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法人股2238.54万股中的13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2%)质押给该行(此事项公司已于2005年12月1日公告(详见该日的《上海证券报》)。 目前,上述质押担保已经解除,相关手续已于2006年07月0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