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控股子公司秦皇岛市金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原地产公司”)向秦皇岛兴龙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地产公司”),出让金原广场项目所有剩余土地使用权,涉及的土地总面积约34,860平方米和出让金总额78,435,000元人民币。 目前,兴龙地产公司已向金原地产公司全额现金支付了本次交易的出让金7,843.5万元,金原地产公司已经解除了出让土地的抵押,相关土地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有关本次交易的详情及进展情况已分别于2005年8月17日、11月17日和2006年1月18日、4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