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石热电第三届六次董事会于2006年7月1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抵债股份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以股抵债
协议》及《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
股抵债报告书(草案)》中确定的以股抵债价格及相应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本
次以股抵债数额为159,294,357.97元,以股抵债价格由3.56元/股调整为3.60元
/股, 抵债的股份由4474万股调整为4424万股(精确到万股),可清偿资金159,
264,000.00元(原为159,274,400元),剩余金额30,357.97元(原为19,
957.97元)由集团公司以现金清偿。 以股抵债后,公司总股本为299,485,000股
,集团公司持股102,318,261股,持股比例为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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