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在“取得预售证10日之内须开始售房”的消息公布后,中原地产发布报告称,根据5月至6月的情况,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预计7月上海商品房供应增幅将达到20%左右,8月供应仍将增加。
    中原地产研究咨询部经理龚敏指出,先前市场好时,部分开发商为赶销售进度,在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预卖;而在目前市场冷清的情况下,许多开发商又纷纷捂盘。这严重扰乱了市场正常的供应进度,扭曲了政府宏观调控的初衷,影响了政府调控的力度。
    市场存在捂盘现象
    在“国15条”出台后不久,由于对于90平方米占70%的规定及未取得开工许可证的一律要重改方案等条款,造成部分开发商的后续项目暂时停滞。北京就有不少开发商开始捂盘,拿到了许可证也不开盘。随即,北京针对此现象出台了取得许可证3日内必须开盘的规定。
    上海开发商也存在捂盘现象。一年来的调控已使很多开发商资金压力沉重,大部分上海开发商不可能继续观望及等待下去。据中原地产统计,5月至6月共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41张,实际开盘303个。从拿到许可证与相隔开盘时间统计,10天内开盘为275个,开盘比为80%。
    中原地产的报告指出,领取预售证10日内开盘的政策只对已取得预售证但没开盘项目、正申领许可证项目会产生影响,这些开发商近期可能加快开盘速度。五六两月上海商品房新增供应出现较大幅负增长,该政策将加快楼盘上市速度。
    中指研究院(华东)副院长陈晟表示,新条款主要是对两方面的保障。首先,新条款是对开发商囤房的遏制,以促使开发商尽快将房源公开发售;同时也是对购房者的保护,意在调解市场的供应进度,规范开发商不合理的上市现象。
    新规避免购得烂尾楼风险
    《通知》明确指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收取预订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该条款将避免购房者提前付款却购得烂尾楼风险。上海财大房产研究中心主任印堃华表示,新政策主要为了规范房产市场秩序,防止捂房、投机。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的条款较为严厉,会对上海房产市场产生一定影响。
    沪上知名房产专家蔡为民认为,由于去年8月至10月的降价潮一度带来退房潮,在接受过去年的“经验教训”后,开发商不太可能轻易采用降价方式销售,短期内较难出现楼盘整体降价现象。
    未申领预售证的开发商也基本不受影响。因为申领预售证完全在于开发商,如果开发商不想把项目拿出来卖,可不申请预售证,名正言顺地”捂盘“。政府也应采取一些针对性措施。
    预热营销方式将终结
    取得预售证前打广告、参加各种房展会积攒人气、取得预售证后拖延开盘时间待人气大规模集中后再突然开盘、制造开盘现场排队购买“盛况”……上述种种已成为房产商积累客户资源的惯用伎俩。而随着“取得预售证10日内须开始售房”的规定出台,房产商预热营销方式将发生改变。
    中星集团营销机构执行总经理刘承健认为,该政策的最大影响,是禁止一些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参加各种房展会,提前积累客户。历年各种房展会上,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在房展会上预约客户的楼盘占有不小比例。该政策对于吸引自住客的楼盘影响较小。这些楼盘可能会采用提前搭建售楼处,安排接待人员广积客源的方法,规避政策带来的影响。
    财富国际广场企划总监叶文刚对上述观点表示认同。他认为,那些依赖房展会积累人气的楼盘将受到冲击。大部分中低价位楼盘在开盘前都有一个人气积累过程,只有参加房展会才能帮助楼盘积累人气。而对于那些不需要前期积累人气的高档楼盘来说,影响并不大。
    信义不动产研究中心李振宇把房展会形象地比作“售楼处的延伸”,认为该政策的影响几乎与未取得预售证就不能设售楼处等同。他认为,新政策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的规定的确切涵义较难理解。
    目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大多以形象广告来宣传楼盘。而新政策提及的“商品房预售广告”到底是指含有商品房介绍内容的广告还是指一切与商品房有关的广告,尚未明确。
    他还指出,一些超大规模的楼盘将不受新政策影响。一些楼盘的销售周期长达数年,如果前期房源尚未售完,后期房源即将推出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很可能借销售前期房源之名打广告、参加展览,为后期房源积累客户。
    房产中介行业趋于规范
    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等违规行为将受到依法查处。
    顺驰置业(上海)有限公司的营销经理王诚表示,由于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上述现象在上海鲜有发生。他介绍说,即便是行业的中小企业,也会严格按照上海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收费,不会出现多收费现象。上海房产中介行业竞争相当激烈,客户对中介公司的收费高低非常敏感,发现收费高于其他中介公司,就会拒绝接受服务。
    房产中介行业的治理卓有成效,一旦出现个别房产中介公司多收中介费即会被举报,而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他还指出,相比于两年来“国八条”、“国六条”的出台,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对中介业的冲击较小。而“国六条”的出台,使得一些中介公司不规范的经营收费行为得到迅速的扭转,正逐渐趋向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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